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沧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志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朱志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志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