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文安县建设局村镇股负责人刘芳失职失责问题。在2015年至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中,刘芳没有对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严格审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15户村民列为农村危房改造户,并补助危房改造资金21.31万元。刘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已由文安县建设局全部追回,并上缴文安县财政。
2.廊坊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科员(三级主办)周卫民审批超期问题。周卫民在为西柏村刘某、谭某低保申请审批工作中,未按规定时限及流程要求进行审批,且存在缺少区级公示等问题,违反了工作纪律。周卫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万庄镇、南街村低保申报审批弄虚作假问题。广阳区万庄镇南街村村民周某申请低保,村“两委”会议、镇社会事务办均未审查通过。受周某亲属请托,区民政局分管低保的副主任科员王宝印电话联系,由南街村党支部书记林铁臣伪造虚假材料,经包村干部李健(明知虚假)签字后上报万庄镇。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刘德珍携虚假材料,由分管副镇长王大方签字后,直接提交区民政局王宝印。王宝印签字盖章后,交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尹江秀直接审批通过。致使周某违规领取低保金4.71万元。王宝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铁臣、李健、刘德珍、尹江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大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已由广阳区民政局全部予以追回。
4.香河县原新华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李颖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李颖在任刘宋镇建设办主任期间,借申报危房改造的职务之便,将马庄村李某申请的危房翻修申报材料私自修改成危房翻建改造材料。申请获批后,李颖将拨付给李某的1.46万元补助款只发放0.5万元,剩余0.96万元据为己有。李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骗取的补助款0.96万元已全部追回,上缴香河县财政。
5.霸州市第一中学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生费用问题。霸州市第一中学违反河北省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未及时退还2016年收取的贫困生学费、住宿费、书费8.23万元;2017年继续收取贫困生学费、住宿费、书费3.48万元。分管副校长刘永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回建档立卡贫困生。
6.大城县第一中学违规收取建档立卡贫困生费用问题。2017年6月,大城县第一中学违反河北省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收取211名贫困生学费、书费、住宿费共9.93万元。分管财务的副科级督学张汉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校长徐万达、副校长于伟领给予诫勉谈话,对政教主任李书斌给予批评教育。违规收取费用已全部退回建档立卡贫困生。
7.大厂回族自治县河西营村党支部书记李俊山危房改造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3月,在申报2015年度新增危房改造户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李某(李俊山亲戚)、羿某和高某作为危房改造对象予以申报。李俊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永清县养马庄北台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彦海挪用危房改造款问题。2014年2月,张彦海支取村民刘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5万元私自保存,2015年11月挪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年底才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5万元交给刘某。张彦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固安县方城二村党支部书记胡东海危房改造弄虚作假问题。胡东海明知村民刘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仍为其申领了危房重建补助资金1.75万元。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11日,刘某先后将危房重建补助资金共计1.75万元上交彭村乡财政所。胡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三河市民政局扶贫办长期闲置扶贫资金问题。三河市民政局扶贫办主任刘彬,因对上级精准扶贫政策条款理解不到位,致使上级拨付的33万元精准扶贫款长期闲置。刘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局长贾连军进行诫勉谈话。(廊坊市纪委监委)
●承德市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丰宁满族自治县窟窿山乡人大主席孙怀明、原副乡长徐建飞未认真履职,致使他人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10月和12月,孙怀明、徐建飞(现任外沟门乡人大主席)在窟窿山乡冒哈气村农家院项目初验和二次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均未发现冒哈气村违反扶贫政策,违规使用农家院财政扶贫项目资金13.8万元问题。2017年11月,孙怀明、徐建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整改到位。
2.隆化县第一中学校长马天升等人违规发放助学金问题。2016年,隆化县第一中学校长马天升、总务主任杨志国、英才班负责人刘瑞明违规给30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25万元。2017年2月省审计厅在审计中发现该问题,责令整改。该问题整改后,同年3月,三人违规使用奖学金再次以助学金名义发放给上述30名学生3.25万元。2017年8月省委第十三巡视组责令对此问题整改,该校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整改情况,未整改到位即上报整改完成。2017年11月,马天升和杨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瑞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宽城满族自治县扶贫办原副主任金向民未认真履职,致使扶贫项目资金损失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金向民在苇子沟乡穆杖子村扶贫项目验收过程中,未认真核对项目实施人身份,使同一家庭重复申请扶贫项目,造成扶贫项目资金损失2.3万元。2017年11月,金向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4.兴隆县兴隆镇农经站站长邓心明等人未认真履职,致使他人违规招投标等问题。2016年8月和10月,兴隆镇招投标监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组织了该镇双林村“一事一议”工程和扶贫工程招投标,镇农经站站长邓心明,镇组宣委员孟凡伟,镇主任科员白克玲,双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军等人,未认真履职,失职失察,未发现双林村村民马某和吴某违规参加招标活动,且双林村村委会存在违规签订施工合同和拨付工程款问题。2017年11月,邓心明、孟凡伟、白克玲、杨军党受到内警告处分。
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镇大素汰村党支部书记史立龙弄虚作假为他人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史立龙在本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伪造公示表和会议记录,私自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齐某和马某申报为危房改造户,为每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0.55万元。2017年8月,史立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滦平县涝洼乡大古道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洪民、会计马洪喜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大古道村弄虚做假,虚报套取产业扶贫资金10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12月,马洪民、马洪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平泉市杨树岭镇排杖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修彦新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资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修彦新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4万元,其中1.75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1.2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3年至2015年期间,修彦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职,致使4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6.25万元。2018年1月,修彦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8.承德县刘杖子乡二道营村党支部书记赵维志、村委会主任张银、村会计李成学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09年,承德县刘杖子乡二道营村违规收取移民搬迁户0.4万元用于办理验收等相关费用。2013年至2014年,违规将17户两笔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7.76万元分别平均发放给33户、37户,并向危房改造户违规收费1.18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4年,违规申请村村通补助资金8.4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2017年8月,赵维志、张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成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监委)
●沧州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肃宁县顺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袁敬礼虚报冒领扶贫款问题。为达到沧州市2015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支持食用菌产业项目中的国家扶持条件,袁敬礼编造贫困户虚假入社资料,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35.8万元。袁敬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违纪资金正在追缴中。
2.南皮县寨子镇侯建村党支部原书记侯玉太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侯玉太违规将2户村民享受的危房改造资金1.9万元平均分配给其他6户贫困户,另以照相费、表格费名义违规收取贫困户费用1231元归为己用。侯玉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泊头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郑兰辉等人失职失责问题。在对泊头市富镇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中,时任富镇人大主席郑兰辉、泊头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陈东晓、泊头市财政局农业科工作人员杨立鹏失职失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致使扶贫资金被套取和挪用。郑兰辉、陈东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立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店镇主任科员张洪东、农业局执法大队队长马忠华违纪问题。2015年,新县镇政府农业办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审查工作,时任主管农业办的新县镇副镇长张洪东、农业办主任马忠华审查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3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危改资金。张洪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马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吴桥县沟店铺乡大悟寺村党支部书记张吉行乱收费问题。张吉行在为村民办理危房改造审批手续过程中,以支付照相费、车费、表格复印费等名义,违规收取4户危改户费用共计2000元。张吉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