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频道 > 全景河北

【长城评论】“走陵”虽有爱护文物之心,亦当不逾法规

来源: 长城网  新雨
2018-05-07 16:20:37
分享:

  近日,20余名历史爱好者在陕西咸阳唐崇陵进行“走陵”活动时,在陵区内搜寻了多件陵墓石刻残件,并将这些残件收集起来搬到了陵区监控摄像头下。历史爱好者们表示,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唐陵内的文物,但也有人指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随意挪动石刻残件并不合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嫌疑。泾阳县唐崇陵文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将这些爱好者驱离,今后将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正如网友提出,历史爱好者并不是专业考古人员,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搬动这些有着1200余年历史的石刻残件,存在违法违规嫌疑。此外,这种行为如他人仿效,也会给文物安全隐患。显然,网友的担忧和质疑有其道理。

  这些散落的石刻,原本属唐崇陵文物的一部分,同样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崇陵石刻作为田野文物,总体上,对其的保护应遵循原址保护原则,不可轻易移动,否则就会丢失其历史信息。因此,此次作为民间人士的“走陵人”将其予以收集,虽然是出于爱护文物的一片好心,但是该行为因涉及搬动文物,甚至在遗址保护区动土,构成对田野文物的“发掘”,因此涉嫌违反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遭到网友批评也属其来有自。

  不过,这些民间人士搬动文物虽属不妥,但其亦非一无是处。至少,他们的收集文物行为,提醒了对这些石刻残件的保护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实际上,对于某些散落的或管理保护难度大的的田野重要文物,就有文保专家认为,可以采取暂时集中保护的措施;等到条件成熟,再将其回归原址。这虽属无奈之举,但可有效地防范偷盗、破坏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对于某些面临被盗、被破坏风险的田野文物,相对将其置于野外不管,集中起来保护还是无奈之下的可取之举。当然,这种收集保护文物的行为,必须要以专业、规范的方式,在文物保护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管下,依法依规地进行。相反,如果像此次被网友质疑的“走陵人”中,让10多岁的孩子参与搬动石刻,显然是不妥的。

  走陵者将石刻文物轻易搬动的确不当,不过,这些石刻残件被炸后散落附件数十年,且在监控视线外,有被盗的隐患,确有必要得到妥善的保护。实际上,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制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崇陵保护管理规划》,在第七章“保护措施”里规定:要有针对古陵墓防偷盗、防破坏、防汛等急性灾害保护技术措施和日常保护方案。

  田野文物与馆藏文物一样,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有着难以复制、取代的价值。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显示,我国不可移动文物76.67万处,逾80%散落在农村地区或广袤的乡野间。由于受分布范围广、监管能见度低等因素制约,田野文物失管、失防、失窃案件频发,对田野文物安全保护构成严峻挑战。

  田野文物的保护、管理并非易事,在依法法规保护文物的前提下,提升社会公众对田野文物的保护意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田野文物,自有其积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走陵人”等民间人士对文物的爱护意识同样值得珍视。当然,对于民间的文物保护行为,应该加以规范引导,例如,可以尝试在文保单位的牵头下,将其合理部分纳入文物保护的规范渠道。

  崇陵石刻等历史文物,是古人留下的宝贵遗产,相关地方和部门以及社会公众,都有责任保护好这些文物。让这些历经千年风雨的文物,在一代代人的保护下,持续闪耀它独特的光辉和价值。(新雨)

关键词:走陵,文物保护,监管责任编辑: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