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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第二季度大气环境执法暨“碧水2018”市级执法督查专项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新媒体  龚磊 徐亮
2018-05-14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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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5月11日讯(记者 龚磊 徐亮)5月11日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第二季度大气环境执法暨“碧水2018”市级执法督查专项行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外宣局局长、网信办主任赵树新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8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头条,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新浪、网易、一点资讯等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

  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自2018年5月3日起,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环境执法暨“碧水2018”市级执法督查专项行动。第21场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市环保局发布本次执法督查专项行动情况。下面请市环保局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润良同志发布。

  市环保局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润良: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环境执法暨“碧水2018”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省级执法督查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303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沧州市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环境执法暨“碧水2018”市级执法督察方案》,自2018年5月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沧州市2018年第二季度大气环境执法暨“碧水2018”市级执法督查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环境执法系统统一调度、统一指挥,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方式。

  一、专项行动的目的

  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聚焦影响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采取全面核查“散乱污”企业和对涉气、涉水重点行业开展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涉气、涉水企业超标排放、暗管排放、逃避监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检查的形式及安排

  结合全省“碧水2018”专项执法行动安排,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树立全省环境执法队伍“一盘棋”思想,打破地域限制,统筹执法力量,建立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环境执法指挥体系。以省级为主导,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混合编组的形式,突出异地执法、交叉执法、集中执法,采取暗查、暗访检查为主的方式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市环保局整合全市环境执法力量,组成14个交叉执法组。由市环境执法支队统一指挥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我市全部县(市、区)市级执法组驻点执法全覆盖,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机动执法、巡回执法、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式,集中排查和整治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持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市环保局成立巡查督导组和值守组。督导组主要对14个市级执法组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值守组负责协调各执法组,对本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和公开。同时各执法组指定专人,及时汇总当天行动开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报送值守组。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5月3日至5月15日)的工作重点是对涉气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现场督查。第二阶段(2018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的工作重点是对涉水企业环境守法情况现场督查,同时,兼顾涉气环境违法问题及“散乱污”企业核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涉气企业守法情况。对涉气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情况、运行维护情况,重点对目前已复产的秋冬季期间错峰停限产企业、秋冬季期间因民生等原因未停限产到位目前继续执行错峰生产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涉气环境违法问题、重污染企业集中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排污、恶意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停止排污,并立案高限处罚、按日计罚。同时,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联合司法机关采取行政、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

  (二)涉水企业守法情况。对涉水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情况、运行维护情况、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特别是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制药、原料药制造、染料及中间体制造、化纤、焦化、农药制造、化肥、制革、造纸、纺织印染、污水处理、酸洗电镀、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食品加工、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无环保手续、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排放水污染物,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责令停止排污,高限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企业,及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移交违法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联合司法机关采取行政、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依法关停整治。

  (三)严抓“散乱污”清理整治。各执法组要对照各地上报的“散乱污”企业再排查清单,结合当地信访投诉举报情况,对“散乱污”企业开展现场排查。对检查发现的未列入清单“散乱污”企业,责成当地政府及时列入整治清单;对检查发现存在反弹隐患的“散乱污”企业,移交当地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到位,其中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治到位,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确保停产到位。同时,对已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尤其是对已复产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严格对照整治要求,再次开展核查,坚决打击以“改造提升”之名行违法排污之实,严防污染反弹。

  (四)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各执法组要加强对各地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物料堆存、道路扬尘、施工场地扬尘及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移交当地政府立即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五)对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回头看。各执法组对前五轮大气专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继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六)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情况。各执法组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采取资料查阅、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2017年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氮磷排放重点行业自动监控安装联网计划制定及安装进度进行督导检查。

  (七)“久拖不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清零”情况。各执法组要对各县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凡发现有“久拖不验”的情况要责成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到位。

  四、工作措施及开展情况

  市环保局组织各执法组开展行动,统一工作要求和执法标准。各组长负责将本次行动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及行动内容传达到全体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各执法组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廉洁执法。行动期间严禁饮酒,不得参加与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现场检查不得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陪同,除制作笔录等与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外不得在住地接待或与被执法对象进行与检查无关的接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帐式管理。各执法组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现场移交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立案查处,同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督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各执法组更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每天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开。各执法组要注重现场执法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保留相关执法资料和完整的证据。

  截至目前(5月3日-9日),各交叉执法组共检查企业404家、发现问题87个、新华区3个、运河区1个、沧县2个、青县13个、东光4个、海兴3个、盐山2个、肃宁6个、南皮5个、吴桥4个、献县9个、孟村4个、泊头4个、任丘8个、黄骅7个、河间8个、渤海新区2个、开发区2个,立案处罚4个。

  我局已责成各县(市、区)充分认识当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整治,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必须立案处罚到位,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的企业,及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列入“散乱污”关停取缔名单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两断三清”,提升改造类企业未完成提升改造前不得恢复生产。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督促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持人:沧州市外宣局局长、网信办主任赵树新

  谢谢李队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环保执法,沧州,新闻发布责任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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