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通报2起典型违纪案件↓↓↓
一、黑沿子镇毕家瞿阝小学校长毕国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毕国稳任毕家瞿阝小学校长期间,办公室面积为15.792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经2018年3月21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毕国稳党内警告处分。
二、丰南镇么家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柱先、原党支部临时负责人薛二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经查,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李柱先任么家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未认真审核,发生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待遇;个别低保户收入和财产状况出现变化未向乡(镇)政府报告的情况。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薛二存任么家泊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生个别低保户收入和财产状况出现变化未向乡(镇)政府报告的情况。经2018年4月25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柱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二存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2018年1月28日,唐山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小海北村的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
赤城县15日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一、农牧局原局长田晓利、新能源工作管理站原站长郭文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并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农牧局局长田晓利、新能源管理站站长郭文虎违规将160万元巩退资金转给了张家口德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给国家财政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并向德康公司索取好处费40万元,其中:田晓利分得15万元,郭文虎分得25万元。2017年12月16日田晓利、郭文虎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东万口乡河路沟村原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杜涛骗取农村抗震改造补助金问题。2016年,时任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杜涛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和妻子之名两次申报抗震房改造指标,共骗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34160元,并且未经审批占用集体空闲地翻建羊场房屋。2017年11月17日杜涛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29日杜涛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三、云州乡寺沟村原支部书记许润等4名干部违规套取扶贫款问题。2016年寺沟村在落实土豆种植扶贫项目中,时任村主任赵永、村委委员罗青富、村会计赵万喜3名村干部通过虚报亩数、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12.35万元,2017年9月19日赵永、罗青富、赵万喜三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村支部书记许润因履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三道川乡原副乡长王勤牧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三道川乡主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副乡长王勤牧擅自向危房改造户收取押金78.9万元,并以每户100元标准扣取手续费,三年共扣取手续费6.75万元。2017年11月29日王勤牧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副乡长职务,其尚未退还的押金和扣取的手续费全部退还农户。
五、茨营子乡原民政办主任荣海忠办理农村低保优亲厚友问题。2006年12月至2017年2月,时任茨营子乡民政办主任荣海忠,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先后为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外甥、弟媳、侄女办理低保,四人共领取低保金2.44万元。2017年9月25日荣海忠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东卯镇古子坊村原支部书记宋朝付、村会计宫明山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时任古子坊村主任宋朝付、村会计宫明山在实施肉驴养殖扶贫项目中,违规将养驴专项补贴资金11万元分发给非贫困户,给国家专项资金造成损失。2017年10月12日宋朝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宫明山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东卯镇相关责任人因履职不力被严肃问责。
七、雕鹗镇大仓村支部书记赵国,村主任崔常荣落实扶贫项目不精准问题。2016年大仓村在实施肉牛养殖、张杂谷子扶贫种植项目中,时任村支部书记赵国,村主任崔常荣因把关不严致使村内2户贫困户重复申报扶贫项目,重复领取扶贫补助款,给国家造成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29日赵国、崔常荣两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巨鹿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经指定管辖,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对邢台市水务局总规划师高守忠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向巨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霸州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李珍龙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9日,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珍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