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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河北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18-05-18 1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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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同时,要求民办学校自主定价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

  按照三部门要求,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放开专科及以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放开本科及以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住宿费、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收费价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应遵循公益性原则。

  在收费项目上,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学费(培训费,幼儿园保教费),对在校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为学生提供方便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组织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学校可以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幼儿收取伙食费。除以上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收费规定上,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需向社会公示。自主定价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短期培训按班期收费。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首次为学生办理须统一使用的证、册、卡,不得收费。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要求,列入教学计划或教学安排的各类教学或实习、实践活动,不得在学费之外另行收取费用。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算,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按月或学期缴费,幼儿园不得跨月或学期预收。当月幼儿在园时间不足一个月(因幼儿原因)保教费、住宿费收取办法为,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计收。因幼儿园原因(如设施改造等)导致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在园天数收取(一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幼儿园伙食费实行按天计算、按月收取。

  民办学校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或死亡,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期)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期)所交全部学费、住宿费。短期培训班,培训总课时超过3个月的,按月计退所收培训费(住宿生含住宿费);总课时不足3个月的,按培训课时比例退还。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培训费。

  民办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致使学生上当受骗而要求退学的,学校退还学生所交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按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擅自离校被取消学籍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

关键词:河北,民办,学校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