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石家庄5月18日讯(记者 李书军)5月18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和入学工作作,全面解读了石家庄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对中考录取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下大力度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方面,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招生中的主体地位,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引导生源合理流动,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的出现,落实大班额消除规划;做好政策宣讲,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的招生报名办法、“招生地图”、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做好招生研判,制定工作应急预案,耐心解答群众疑问,正确引导和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实现平安入学。
在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方面,严格规范招生宣传,鼓励学校发展特色、创出品牌、以质取胜,坚决反对在招生宣传中搞虚假夸大宣传、诋毁性宣传以及为争抢生源开展的各种恶性竞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突破计划、降分录取,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与民办学校“联办”名义,变相突破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程序,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宣传、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四个环节的政策规定,严禁未招生先收费、未审批先承诺或私下签订协议、在招生咨询中随意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行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在切实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方面,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了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监管,坚持免试入学,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招生,并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重点治理民办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承诺提前录取、违规为其他学校“代注学籍”等行为。
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进一步提高监管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监管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明纪律和规矩;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进一步强化问责追究,将治理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与全省纠正“四风”、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和“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类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