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通知,对切实做好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各项工作做出了以下这些安排。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优化贷款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为购房职工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要向购房职工说明理由。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当地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供不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同时要求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
对于变相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邀请媒体记者随同执法人员共同对开发企业进行执法,并进行实时报导,公开曝光,同时当场责令开发企业进行整改,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热线公布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做到有诉必查,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