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邯郸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张亚辉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8年春节前,张亚辉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分两次在某加油站购买香烟,总计4300元,用于个人走亲访友,后主动交代有关问题并退还加油款。张亚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邯郸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正科级干部刘宝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刘宝利先后四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1039.19元,后退还加油款。刘宝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二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国庆期间,广平县国土局执法二队未按规定封存公车,并违规使用公车。执法二队队长李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邯郸市农科院违规接待问题。2017年,邯郸市农科院科技开发部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负有直接责任的小麦研究室负责人马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开发部法定代表人李俊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曲周县大河道乡后老营村党支部委员李民海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5月至10月,李民海利用职务便利,公款吃喝。李民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案件↓↓↓
1.昌黎县新集镇常陈庄村党支部书记周立军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2018年1月21日,周立军在家中为其子举办婚宴共计53桌,收受贺礼2.69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1日,经昌黎县新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立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畜牧水产局党办主任乔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2018年3月,卢龙县纪委对该县畜牧水产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乔伟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10.862平方米。2018年4月8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乔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科员孙天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8年2月12日,孙天文在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运送私人物品,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29日,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天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技术员张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2月,张鹏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加油卡给自家两台车加油,油费金额共计715.15元。2018年5月14日,经市农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三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程德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三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程德才,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1日,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德才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12月21日,经三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德才开除公职处分。
廊坊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克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李克文任大城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大城县水务局制作虚假材料帮助祖寺村集体申请修路资金负主要责任,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2月27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克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唐山市丰南区教育局王树伶(正科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唐山市丰南区纪委通报2起典型违纪案件↓↓↓
一、黄各庄镇黄各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振国贪污春粮救灾款6000元案。经查,2015年2月,田振国任黄各庄镇黄各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春粮救灾款的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春粮救灾款6000元占为己有。经2018年5月8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振国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6000元。
二、南孙庄乡张六庄村党支部书记周志云收受申请低保人员现金人民币500元案。经查,2014年5月,周志云任南孙庄乡张六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受申请低保人员现金人民币500元,为其谋取利益。经2018年5月8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志云党内警告处分。
据唐山劳动日报报道↓↓↓
近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68万余元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归案。5月16日9时许,该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家住滦县东安各庄镇无税庄村的村干部刘某在滦县滦河站站前综合项目开发征地及收量工作中伪造15亩租地合同进行红豆杉评估,骗取国家红豆杉补偿款62.1万元,并在滦河站站前综合项目开发征地及收量工作中通过村委会虚开证明,重复领取村民刘某某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75万元。根据线索,该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在查清基本事实后,5月17日,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伪造合同骗取国家补偿款,前后两次共计6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滦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