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5月27日(8:30-12:00,13:30-17:30),进入2018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人选的考生可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
①身份证;②毕业证;③《笔试准考证》;④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⑤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专设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县乡事业编制人员专设职位的考生要提供由所在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考生须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资格复审时,选调生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4)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5)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原件一份)。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考生,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续聘的需注明何时续聘。
(1)大学生村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工作地在定州市、辛集市的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由定州市、辛集市主管部门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盖章。
此外,考生们还应注意,如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需户籍证明。户籍(生源地)要求:除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须是具有河北省户籍(生源地)的人员。按照以户籍地报名的考生需提供 户口本;以生源地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因升学而户籍迁出的证明信或高中毕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