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会石家庄发生了一起由非机动车违法驾驶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夜间,在和平路高架桥西向东方向,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内侧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友谊大街上方路段时,一出租车避让不及,与之相撞。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倒地,12秒后,一私家车再次与之相撞,并失控追尾前方出租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亡。经检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醉酒,两机动车驾驶人均未饮酒。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越来越多,道路也越来越拥堵。为了赶时间,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非机动车和行人逆行、闯红灯、争道抢道等交通违法现象日益严重,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按照以往经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环境中往往占据强势地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免不了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作为“弱者”的一方,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规要不要担责?
以石家庄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为例,依据目前所知的情况分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按照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可能要承担三种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此,骑车和开车一样,也要遵守交通法规,一旦酿成事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电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违章带人、逆向行驶、违法变道等交通违法现象尤其突出。可以说,非机动车已成为新的“马路杀手”。
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关键一环。观看警示片、发朋友圈检讨集赞、写保证书……全国各地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中频出新招,让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不再“零成本”。
其实,无论依法处理,还是“柔性”处罚措施,都只是手段,让违法者认识错误、愿意改正,全面提升交通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并能预防违法行为的再度发生,使文明行为变成日常的行为习惯,才是应有的目的。
回望来路,石家庄市出台最严交规和重点举措“双20条”,以严格管理使斑马线前“车让人”蔚然成风;邯郸、保定、沧州等地纷纷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整治交通陋习,规范停车秩序;乘车主动让座、有序排队、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每个人都在用文明的标准检视自己,各地呈现出万众一心齐创城的热潮。
然而,文明城市创建不在一朝一夕,而是应该长久坚持下去,形成常态化。只有旗帜鲜明地划定文明行为的“红线”,设定不文明行为的“雷区”,从严从细常态化监管,不断强化人们的文明意识,入心入脑、外化于行,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让百姓收获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
创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站在新起点,我们要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在“践行”二字上做好文章,各行其道、各守其规、各有所让、各享其安,让文明成为城市最美的底色。(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