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办6月1日召开的河北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河北省河长组织体系已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全部设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的双总河长。省级选择了七大主要河系的11条主要河流和白洋淀、衡水湖2个重点湖泊,设立了省级河长、湖长,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全省河湖分级分段分片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15350名,建立起了河湖全覆盖的河长组织体系。按照《河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6月底前,全省各市县乡将全部明确各级湖长,建立起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湖长组织体系。
为更好地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保障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目前,河北省已初步建立起了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责任分解、组织召开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实现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的联动与协调。
督导检查机制。2017年,全省共开展省级河长制工作督查6次,各市、县(市、区)组织开展督导检查470余次,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督查等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方案出台、制度建设、公示牌设立等基础工作的开展。今年4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六部门组成督查组,深入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29个县(市、区)、60个乡镇、74个河湖沟渠现场,对全省河湖清理行动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已以专报的形式报送省级总河湖长、河长湖长,并对各市总河长印发了督查整改通知。下一步,我省还将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督导,强化落实。
考核奖惩机制。今年2月,河北省组织完成了对各市2017年度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考核验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通报了考核结果,秦皇岛、邯郸、唐山、承德市获优秀等次。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2018年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将重点突出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以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由过去的“设河长、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
社会监督机制。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各地在河湖重要位置已竖立了河长信息公示牌4.1万块,省市县乡四级全部在主要媒体公布了河长名单。
四个方面工作机制的实施,促进了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全省河湖治理成效初显。今年以来,河北省重点开展了全省河湖清理行动、白洋淀及上游河道清理专项行动、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截至5月18日,全省共清理河湖垃圾943万立方米,整治入河排污口410个,清除涉河违障551处,治理黑臭水体59条段,回填沙坑76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