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下发2018年第50号公告,6月1日起全面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改为由海关统一向口岸场站发送放行指令。此项新规将覆盖河北所有口岸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商品,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减少通关环节、加速货物放行,预计河北省将有超过22%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从中获益。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商品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入海关前,对于法检商品,进出口企业需先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随后申领通关单,再向海关报关,海关凭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据统计,2017年石家庄海关受理进出口报关单10.28万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占22.43%。今后,对于法检商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及“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录入报关报检数据向海关一次申报。在放行环节,相关系统验核后发送海关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信息实现一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