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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市查处15人!副局长、所长、村干部……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6-09 1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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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宁县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肃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县扶贫办在尚村镇东大史、窝北镇大张庄、师素镇西芝兰、万里镇窝南府、付佐乡白牛堤五个村发展的麻山药种植项目、鸡鸭养殖项目、设施种植项目、棚室蔬菜项目、中药材种植项目中共有44户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共享受扶贫资金172140元。2018年4月12日,县民政局副局长赵东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肃宁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吕坤松在肃宁镇玉皇庙村李某某等人、窝北镇百道口村赵某等人、付佐乡西石宝村李某某申请“临时救助”提供的材料不全的情况下予以审批,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6300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3月29日,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吕坤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肃宁县尚村镇民政所所长违反法律法规工作失职问题。尚村镇民政所所长于素芳在尚村镇民政所工作期间,在办理刘务村张某某五保供养申请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造成有固定生活来源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张某某于2008年1月违规办理五保,2008年2月至2018年2月领取五保金27060元。2018年3月28日,尚村镇民政所所长于素芳受到警告处分。

  4、肃宁县肃宁镇西泽城村村委会主任失职渎职问题。2016年4月,西泽城村村委会主任王广良在负责西泽城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在申报本村村民葛某某危房改造资金时,隐瞒葛某某的长子在西泽城村也拥有一处住房的实际情况,且在肃宁镇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也未说明实际情况,致使葛某某违规领取了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救助资金14000元。2018年1月25日,王广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肃宁县师素镇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提议并组织向被扶持户收取费用问题。2015年底,南李庄村“两委”在办理周转棚扶持金项目时,村支部书记孙计平和村主任李国虎以村里没有资金用于支付相关办理费用为由,提议组织并在获得村代会通过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向98户被扶持户违规收取费用4950元。2018年3月16日,孙计平、李国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肃宁县师素镇寺上村党支部书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0月,寺上村党支部书记袁敬礼收集了寺上村25户贫困农户的低保证、五保证和身份证,又通过师素镇前堤村党支部书记韩某某收集了前堤村7户贫困农户的低保证、五保证、身份证,骗取市级财政支持食用菌产业扶贫资金35.8万元。2018年3月23日,袁敬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肃宁县尚村镇东大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群众纪律,超标准筹资问题。2015年10月,尚村镇东大史村收取96户麻山药种植户和13户貂貉狐兔养殖户费用55300元,缴纳税款8053.40元后剩余47246.6元由村报账员保管。2017年2月,该村又按每户应得扶持金的20%收取了3户韭菜种植户和8户驴养殖户12000元费用,缴纳税款1747.57元后剩余10252.43元仍由村报账员保管。直至2017年8月县委巡察组巡察发现该问题后,才将超额收取的57499.03元费用退还给了被扶持户。2018年3月23日,村党支部书记宋晓轩、村委会主任李建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肃宁县河北乡韩三村党支部书记、村支部委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违规申报办理危房改造项目问题。2012年3月,村党支部书记肖永利将危房改造工作交由村支部委员杜连生负责后,未再过问此项工作,导致杜连生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组织召开村代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将妻子及村内其他2户确定为危房改造户,并将自己填写的村民申请、相关表格材料以及贫困证明私自盖章后上报乡民政所,房屋维修验收后杜连生领到危改补助资金4500元。2018年3月23日,肖永利、杜连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肃宁县邵庄乡朱庄村党支部委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失职问题。朱庄村村民韩某某、武某某、张某某、朱某某死亡后,朱庄村在2016年3月、2016年11月、2017年8月均没有按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导致韩某某、武某某、张某某三人死亡信息未能标注,2017年12月全国扶贫系统信息仍显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朱某某是在2017年11月贫困退出时乡政府信息录入人员知道朱某某死亡信息进行了信息更新才未造成上述后果。2018年5月4日,村党支部委员武丙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肃宁县梁村镇前太师庄村村民刘胜通、后太师庄村村民张文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扶贫专项发展资金问题。2015年10月,刘胜通、张文普等人以每户支付200元钱的方式借用刘某某等30户贫困户、五保户证及身份证,进行虚假工商变更注册登记后骗取食用菌种植项目扶贫补助资金24.2万元。2018年3月28日,刘胜通、张文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胜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康保县纪委监委近日对外公布

  康保县屯垦镇南井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新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关键词:腐败,河北,官员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