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读
2018年6月2日,唐山市政府接到《关于查办中央环保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一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冀环督联访[2018]1号)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交办问题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并要求当地政府严密组织、迅速查处、边查边改。
唐山市第一批共接收交办问题线索7件
其中涉及高新技术开发区4件,遵化市、曹妃甸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各1件。经现场检查后,情况属实的5件,不属实的2件,重复举报2件。拟立案处罚3起、关停取缔3起。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唐山市遵化市团瓢庄乡团瓢庄村西100米处有一猪圈,猪圈粪便直接排人土坑,异味很大,影响生活。曾向乡政府和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此问题基本属实,养猪场2008年建设,有工商照,领过畜牧部”门养猪补贴资金。据周边居民反映夏季存在异味,但现场查看粪便未直排,猪场每天有专人收集粪便并清走猪场丙存在封闭花粪池,尿液和污水人池并定期清除。4月份有人反映过猪场异味问题,当时乡政府和环保进行了处理,因猪场属规模以下.故环保未处罚.要求整改到位前不得养殖。接到格办件后,市乡高度重视,主管环保副市长和乡党委书记、乡长亲自到现场核实,乡主管副职和工作人员多次人户了解情况做工作。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做养殖户工作.动员其立即搬迁,现乡村两级正在积极帮助养殖户重新选址,并联系存栏生猪销售道。2、对于排出千粪采取集中收集后送往有机肥广生产有机肥,尿液排入防渗贮存池发酵后农田利用。3、通过喷洒生物制剂消除异味,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4、积极做好周边群众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给群众讲明政策,争得理解.避免矛盾激化或董复上访。
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高新区刘家洼村村北高福军家院内无名玻璃拔丝广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位于刘家洼村村北,经查,该举报人曾于2018年4月进行电话举报,我局受理后立即结合庆北办事处。对该厂进行断电处理并封闭了大门。但该企业私自撕毁用电封条。伪装大门]封条,仍夜间生产。5月3日,再次接到举报后,管委会主管领导凤林带队到现场,仍发现大门封条完好。当晚10点我局局长带队到现场查看,发现封条从上沿启封,车间内有生产声音,敲不开,经过连夜蹲守,次日6:30.车间停产,有工人从车间南”门外出,被当场抓获,并取得有生产迹象的证据.随即我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移交,法入被行改拘留10天。企业随之停产。
处理和整改情况
5月22日高新区环境保护分局又接到举报,环保分局局长带队蹲守到半夜未发现有生产声音,次日凌晨,执法人员敲开天,发现企业没有生产迹象,主要设备已经拆除。目前该企业已实现“两断三清”,已经没有生产能力。
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高新开发区荣华道与华岩路交叉口南侧爱信齿轮零部件加工厂长期排放异味气体,曾向市长热线反映,未解决。另外,高新区庆南道附近有加油站,对小区不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
涉及同一厂区两家企业,分别为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唐山爱信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2)油气分离装置处理不尽合理;(3)油气分离后洗涤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较强异味;(4)一般固体废物与含油危废混放问题。2.唐山爱信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酸洗槽(磷酸)产生的酸雾术经处理随水蒸气排放,部分车间异味较大,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另外,高新区庆南道附近有加油站对小区不安全问题。该站安全评价报告于2015年修订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黄唐高安经字12015]003032)。该加袖站有埋地式汽油储罐3座.柴油储罐1座.加油机6台,按照安全评估标准(理地式储罐距离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安全距离为5米,加油机距离其建筑物安全距离8米)要求.小区与加油站距离26米以上,安全距离符合标准。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1.唐山爱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理及整改情况( 1)成立爱信信访专班,并与信访居民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告知了工作进展,以做好信访维稳.引导正常上访。(2)2018年3月请第三方检测并根据检测数据对企业立案处罚,对其他环境问题限期整改。(3)6月4日.管委会又聘请永正监测公司对企业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明确异味来源、获取技术数据,并将在关键部位安装报警装置.将依据监测数据确定处置方案。(4)企业正在按照环保分局前期要求,落实50%限产,并制定了环保治理安排。2.唐山爱信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收集和管理,并对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基于6月4白检测数据初步分析,高新区管委会将采取以下措施:(1 )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进行深度治理,直至消除异味。(2)要求企业按照已确定的治理方案尽快推进治理工作开展。③)组织爱信、信访人、环保分局共同认可的监测公司进行再次监测。
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海北镇东董村村南伟通散热器生产企业,废气直排.有异味,无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
该企业5月18日被我区认定为“散乱污”企业。为落实散乱污企业停产整治要求,促进企业提升改造,于5月29日切断企业内部总开关电路。在收到交办问题后.我区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检查,该企业安装有焊烟净化设施、布袋除尘设施和VOCs治理设施。未进行生产但存在生产的迹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企业属于整治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因提升改造困难,经与业主进行沟通,由整治改造调整为关停取缔,6月3日10点40分掐新其高压线路;6月5日下午.我区环保部门]对其再次检查,该企业正在清理设备;6月6日下午核查时,该企业厂房南侧设备基本清空,已不具备生产能万。我区将严格按照教乱污企业整治“两断三清”标准,加强督导.使该企业整治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5、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滨海花园小区西南318货厂(辰发仓储).场内大量煤炭露天堆放,通过汽运,产生大量烟尘。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该企业经我曹妃甸相关部门]联合曹妃甸区环保分局6月3日现场检查.唐山辰发仓储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建有4万平米用于装卸储存敢煤的仓库,但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院内大量散煤末人库,露天堆放且苫盖不完全:散煤正在露天倒运,例运过程中无喷林等抑尘措施,倒运产生的扬尘无组织排放。通过汽运向场外运输散煤,运输车辆未苫盖,出场道路无洒水等抑尘措施。
处理和整改情况
曹妃甸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立即组织对露天散料进行苦盖,购置抑尘设施,待设施到位后组织人员将露天散煤清运至散煤仓库。同时,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污染防治法》第七千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拟处罚20万元,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曹妃甸区交通局向该单位从亚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运输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责令该企业依法依规做好道路运输苫盖。6月6日经我区相关部]现场核实,该企业未生产,出场道路已定时洒水并记录.院内露天散煤已完全苫盖,抑尘设施已订货.待抑尘设施到位后将按照要求逐步将院内散煤清运至散煤仓库。
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查处工作,立行立改,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努力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