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6月14日讯(记者骆梓炫)记者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河(湖)长尽快深入一线巡河巡湖,督促落实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河湖全面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河(湖)长要立即对所负责的河湖开展一次专项巡查,重点巡查水面岸线是否清洁、水体是否污染,涉河违建、堆放垃圾、弃土弃渣、非法采砂、入河排污口是否整治到位,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等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河(湖)长制信息公示牌是否完整清晰,清理台账是否存在少登漏报等情况。同时,要求省级河(湖)长每半年巡查一次,市级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每两个月巡查一次,乡级每半月巡查一次,村级每日巡查一次。
《通知》强调,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能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逐一制定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做到问题清、任务明、行动快。要按照河北省河湖清理行动方案要求,对河湖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实施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行动,切实保障行洪河道安全度汛。
《通知》明确,各级河(湖)长要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真正做到守河守湖,有责担责,尽职尽责。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清理整治合力。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呈报河(湖)长,以“一地一单”“河长令”等形式专项督办、跟踪问效。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要实施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强化执法监管,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要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河湖、侵占水域、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依法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河湖管理意识、保护意识、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转变垃圾处理习惯,理解支持河湖清理整治工作,主动献计献策,参与巡河清河行动,营造良好的河湖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