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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下发汛期救灾工作通知要求——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来源: 长城网  王亚 吴新光
2018-06-15 2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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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6月15日讯(记者 王亚 吴新光)目前,河北省已进入汛期,即将进入主汛期,区域性强对流天气过程逐步增多,发生洪涝、风雹等气象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性不断增大。为了保证科学、高效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少受灾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社会稳定,近日,河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汛期救灾工作。

  《通知》指出,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救灾工作首位,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一是加强灾害预警。要根据气象等有关部门预警预报,密切跟踪本地灾情的发生、发展,加强会商评估,对可能造成损失的灾害过程,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二是加强应急处置。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查灾核灾,面对可能的灾害风险,果断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内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三是加强灾害救助。灾害发生后,灾情数据达到本级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据了解,河北省民政厅将在6月中旬对全省灾害信息员队伍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各地要在6月底前对辖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河北省救灾队伍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关键词:河北省民政厅 防汛救灾 受灾群众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