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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管责任制力促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石家庄对房地产违法销售露头就打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6-16 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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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代理销售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销售及中介代理销售管理,形成对违法销售露头就打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监管范围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情况(含中介代理销售)及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设立情况。

  该市将构建网格化全方位覆盖的监管机制,密切关注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及关闭销售场所情况,重点监控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否通过中介机构、电商平台、咨询中心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预付款等费用的行为。

  各辖区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的日常监管,建立区、办事处两级分包责任制。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销售场所的,由辖区政府予以关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销售场所等建筑物,由辖区政府予以依法查封或拆除。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辖区政府依法查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房屋的,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项目违法用地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商品房的,属违法预售行为,由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由发改委(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各辖区政府要对本辖区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并进行日常监管。对未及时发现违法销售行为的,对区、街道办分包人员约谈问责。

关键词:房地产,监管,违法销售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