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日前,衡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该市要求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烧,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玉米、棉花和其他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坑等水源之中污染环境;禁止在田间地头、路边、树下乱堆乱放。该市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社会公布了焚烧秸秆举报电话。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者将由环保、林业、公安和司法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焚烧当事人处500至1500元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500至1000元罚款。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树木受到损坏的,由林业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