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尽管离最近的住户有近1500米,但在村里有时也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现在好了,即使在车间里也闻不到味了,村民拍手叫好。”6月23日,在玉田县潮洛窝乡柳沽村一个空旷的工厂厂房内,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志林介绍。
6月11日之前,这个厂房里有一家名为鑫海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回收加工塑料制品。接到群众举报后,6月11日下午,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人员来到该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了原料、设备和产品,怀疑企业在未办理完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了生产,遂把线索转交给了当地政府。
接到交办问题线索后的当天傍晚,玉田县县长朱文军、副县长张云峰,县环保、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潮洛窝乡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就立即赶到现场。
“经查,该工厂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生产环节和所批准的不同,二是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发放排污证就进行了生产。”张云峰说,通过查阅手续和现场查看,该县相关部门基本确定,群众反映、中央第一环保督查组要求查办的问题基本属实。
就企业存在的问题,玉田县政府连夜召开会议。经研究,针对该企业的涉嫌违规生产行为,玉田县决定,县环保分局依法按100万元罚款额度予以高限顶格处罚;在对企业彻底断电的同时,由县公安局、县环保分局、潮落窝乡等单位连夜组织人员对该企业设备设施予以拆除,对产品和原料进行清理;由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当天晚上,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实际负责人。经审讯查清情况后,对涉事的陈某营、俞某梅、王某长、郭某军、孙某东5名实际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相关责任人处理线索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组织专案组正在调查核实。
笔者在现场看到,两个约1500平方米的厂房内,已经没有任何物品。
“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对新上的企业、企业新上的项目,将确保其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生产;对运营中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促使企业绿色生产。”张云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