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网巨鹿县供电公司闫疃供电所员工对变压器进行日常维护。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陈建宇摄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马建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日前,河北省下调了工商业用电价格。这是河北省继4月1日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后的又一次调整。
自2018年5月1日起,南、北电网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35分、0.33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相关政策。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择上述政策后的执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河北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