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章紫薇 摄
长城网张家口讯(记者 李红伟 实习记者 章紫薇)7月4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扶贫攻坚系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对《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的18条措施》进行解读,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延青,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亚成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问题。实录如下: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陶原。章紫薇 摄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陶原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为进一步拓展法律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全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助力我市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
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延青,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亚成,就《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的18条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的问题。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网、张家口日报、张家口晚报、张家口电台、张家口电视台、张家口新闻网、张家口发布、张家口发布APP、张家口手机台、河北共产党员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们。
对各位领导和记者朋友们参加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首先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对《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的18条措施》进行介绍。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章紫薇 摄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靖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
很高兴与大家再次见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略决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我市实际,制定了《为全市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的18条措施》,印发全市法院贯彻执行。
这个文件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为指导思想,把服务保障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提到全市法院贯彻十九大精神、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来认识,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我市具体实际,以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为坐标,力求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突出了坚持对标政策、问题导向、精准对接、狠抓落实的主基调,以确保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各项措施精准有力。
这个文件历经多次调研,反复论证,内容不断提炼充实,最终形成18条措施,涵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司法保障、拓展司法服务、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帮扶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内容。这些措施既立足于人民法院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又进一步延伸了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期明确正确司法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文件形成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委办领导同志耐心指导,使措施更加精准,形式更加规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市委书记回建同志百忙中亲自审阅文稿,并作出重要批示:“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做法应予表扬!”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肯定和支持,给了我们巨大的鼓舞和鞭策。全市法院要不负重托,履职尽责,坚决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做实做好,为全市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做出更大贡献。
应当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市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人民法院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也有赖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监督。媒体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真诚希望各媒体朋友积极报道,广造声势,共同营造全民聚焦脱贫、各界助力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陶原
刚才王院长详细介绍了“18条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目的意义等。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告知本人身份。
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亮。章紫薇 摄
提问1:当前社会比较关注与扶贫有关的职务犯罪查处情况,18条措施中第4条就是针对这个问题的,网上不断有涉嫌扶贫职务犯罪被查处的消息,感觉现在被法院判刑的案件似乎不太多,请问全市法院办理这类案件目前是个什么情况,制定第4条规定有哪些考虑。
张宏亮副院长:谢谢您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查处进程的关注。这个问题的确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这类犯罪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关系到脱贫攻坚大局。从全市法院看,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底,全市法院共受理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一审刑事案件18件,涉案共35人,涉及9个县区,涉及人员身份以乡镇农业、林业、财政部门干部及村书记、村主任、会计、两委委员为主。涉及罪名主要是贪污罪,达11件,占绝对多数,滥用职权罪5件,也相对较多,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各1件。以上案件现已判决6件,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不同刑罚,在全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宣判活动中,我市宣判5案9人,有力打击震慑了犯罪。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记者从各种渠道了解到法院办理的案件数量少于社会传闻的案件数量,应属正常,主要是两个原因:一个是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查处过程中,法院审理处于最后环节,有些案件正处在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尚未移送到法院,二是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经过上述机关审查,不一定都认为构成犯罪,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也不会移送到法院。文件第4条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列举职务犯罪种类,明确打击重点,这是考虑了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正在查办的案件情况,而作出的针对我市具体情况的综合判断,二是明确司法导向,基本精神就是依法从严从重,从而起到惩戒震慑作用,充分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严肃性,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谢谢!
提问2:从文件上看,法院对脱贫攻坚的司法保障点多面宽,措施具体。我的问题是,这些措施都带有一定的导向性,是否会有偏离法律轨道的倾向,是否会让人民群众产生司法不公的疑虑。
王靖院长:首先感谢你对文件的认真研读。的确,法院对脱贫攻坚的司法服务保障范围非常广泛,既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又涉及立案、执行,措施也多种多样,既有体现打击防范的,也有体现保护促进的。这是由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特点决定的,每条措施都有鲜明的目的导向,但每项司法措施都是基于法律授权,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和准绳,从而确保了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这个前提,这是其一。
其二,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框架下和幅度内,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涉脱贫攻坚类案件,尤其是涉产业扶贫产业脱贫以及涉民生类案件,体现一定的保障重点和裁量导向,是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的抽象运用,是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更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通行做法。因此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不意味着偏离法律,不会导致司法不公。
当然,你刚才谈到群众会不会产生疑虑,倒是给我们提了个醒,我们制定的18条措施里,也有加强法律宣传的内容,今后我们也会通过强化办案释法、法治宣传等工作,用扎扎实实、公正高效的办案效果打消群众顾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努力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谢谢。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延青。章紫薇 摄
提问3:18条措施最后一条中也专门提到法院驻村扶贫工作,请问法院这方面作了哪些工作,有什么实际效果。
陈延青常务副院长:谢谢你对法院扶贫工作的关注。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除了在司法审判方面为全市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外,也必须按照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市的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全市两级法院都按市县党委要求,选派干部组成工作队,到指定贫困村进行定点帮扶。仅市中院就在蔚县、阳原县派出了四个驻村工作队。工作队的第一书记和队员都是中院党组优中选优的骨干力量。这些身处扶贫一线的法院同志们都能沉下心来,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坚持“一进两访”,“三摸清、三对接、三落实”,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而且工作队员们身后是法院,各院均举全院之力,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全力的支持和保障,包括院领导亲自进村入户调研慰问,亲自协调项目建设,引入资金物资技术支持,发动干警募捐帮扶等。应当说,法院自身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两级法院驻村帮扶工作都在快马加鞭,不断推进,成效也在逐步显现,一些帮扶村帮扶项目落地运行,群众生产生活明显改善,有的帮扶村已经接近贫困村出列。这些成绩得到有关机关充分肯定,中院刘东华、唐艳两位同志分别被省委评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和优秀驻村工作队员,中院驻蔚县代王城镇马家寨村工作队、驻阳原县东城镇七马坊村工作队,被阳原县委评为优秀驻村工作队。但总体上看,全市两级法院驻村帮扶面临情况复杂,进度不平衡,任务仍很艰巨。下一步,我们要按这个文件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中院本级要力争三个帮扶村年底出列,全市两级法院要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定点村帮扶任务。确保按照市委确定的时间节点实现脱贫出列。谢谢。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亚成。章紫薇 摄
提问4:我们注意到文件中有行政审判中对异地拆迁安置中个别村民漫天要价索取高额法外利益倾向进行遏制的表述,这与这个文件扶贫脱贫总的精神是否一致。谢谢。
李亚成专委:感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把这句话写入中院的规范性文件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也是借鉴各地重大公共项目常常因个别人阻挠而被迫中断和拖延的实例,而作出的专门规范,它与文件服务保障扶贫脱贫的精神高度契合,也有实际必要。
事实上,凡是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中,法院都面临一个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界限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问题。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坚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因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而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受损;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要坚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制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就贫困乡村异地搬迁安置而言,是从根本上改变贫困乡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扶贫措施,出发点和落脚点都为了搬迁村庄全体村民整体利益,广大群众是衷心拥护、积极响应和主动配合的。但也不排除个别村民或外来土地经营者,基于一己之私,借机要挟政府满足其明显过分的法外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无理取闹、阻碍执法,甚至状告政府行政行为不合法。这实际上是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之上。对此,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不能纵容这种现象,必须站在保护公共利益角度上,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免受干扰,这样才能确保异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2020年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所以,这项措施与文件主旨是一致的。谢谢。
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陶原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