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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省食药监提醒:这4方面食品安全风险要重视!

来源: 河北发布  
2018-07-06 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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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2018年上半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案件查办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了食品药品抽检工作,上半年共组织完成食品药品抽检6378批次,主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未发生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上半年共组织完成食品药品抽检6378批次

  其中食品抽检4350批次,实物质量合格4146批次,不合格(问题)样品20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5.3%。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豆制品、糖果制品、罐头、饼干等16类食品实物质量合格率均为100%;药品抽检2028批次,检验合格201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合格率99.3%。抽检结果显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总体保持稳中向好态势。

  食品抽检情况

  从食品抽检发现的问题看,2018年上半年食品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4.7%,不合格(问题)项目共239项次。

  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掺伪鉴别项目70项次、塑化剂项目58项次、食品添加剂项目56项次、品质项目23项次、微生物项目19项次、重金属项目5项次、其他污染物项目5项次、真菌毒素项目2项次、兽药残留超标1项次。合格率偏低的食品大类分别为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酒类、饮料、餐饮食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企业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

  这4方面要引起重视

  根据抽检监测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食品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食用植物油产品检出塑化剂;

  二是网上抽检发现土豆粉、米线、火锅用粉条等铝含量超标;

  三是少数植物蛋白饮料存在掺假行为;

  四是农村地区小食杂店、集贸市场销售过期变质食品问题依然存在。

  药品抽检情况

  从药品抽检发现的问题看,2018年上半年药品抽检总体不合格率0.7%,不合格样品14个批次。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溶出度、装量、性状、鉴别、pH值等。不合格药品中,中药饮片8批次、中成药3批次、化学药3批次。

  2018年上半年食品药品典型案例情况

  食品典型案例

  1、河北颐和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17年12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在河北颐和园酒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品“珍品二锅头酒”标示有生产日期“2010/04/15”,实际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货值金额2083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处没收违法产品和罚款250056元的行政处罚。

  2、张家口怀来县白银伟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食品案

  2018年2月,根据举报线索,怀来县局稽查大队联合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查证白银伟在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情况下,于2017年11月开始灌装销售自酿葡萄酒,涉案金额为3184元,违法所得19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怀来县局依法没收白银伟用于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及没收违法所得1930元,并处罚款50070元。

  3、武安市振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武安市邦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案

  2018年3月,武安市局检查中发现武安市振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义务,于2017年11月起先后让武安市武安镇贾贵安小吃店、武安市武安镇花甲米线店等两家小吃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入自己公司代理的“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进行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从中收取平台服务费共453.13元。武安市邦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尽到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义务,让武安市武安镇贾贵安小吃店、武安市武安镇花甲米线店、武安市武安镇馋小喵小吃店等三家小吃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入自己公司代理的“美团外卖”网络订餐平台进行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从中收取平台服务费共3195.13元。武安市局依法对武安市振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3.13元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武安市邦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95.13元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4、秦皇岛制售假酒系列案

  2018年4月24日,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集中50名执法人员,对前期摸排的生产销售假酒的一个生产窝点,十个销售下线实行点对点的集中打击,成功打掉了生产销售假酒的黑窝点,抓获涉嫌犯罪人员两人,彻底摧毁了假酒生产销售网络。共查获茅台系列、泸州系列、洋河系列、五粮液系列等9大品牌白酒846瓶,货值近20余万元。秦皇岛市局对四家白酒经营单位立案查处,罚没款共计21万元。

  药品典型案例

  1、唐山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2018年4月9日,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唐山市局不合格药品流向告知函,查证唐山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季抗病毒合剂”,“性状项、PH值项”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该批次产品按劣药论处。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唐山景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403元,处罚款146520元的行政处罚。

  2、深州市毅福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蕙馨医药超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18年6月,深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查证深州市毅福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蕙馨医药超市从个人手中购进药品,无任何合法的购进票据及供方资质,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进药品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52361元。深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深州市毅福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蕙馨医药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361元,罚款261800元的行政处罚。

  3、广平县董某某无证制售义齿案

  2018年4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广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行动,查获一非法生产销售义齿的地下窝点,现场查封涉案加工工具29台、加工原料66瓶、半成品69件,控制涉案人员10人。经调查,涉案人员董某某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自2017年9月13日始加工生产销售义齿。截止案发,涉案金额达309142元。目前,董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4、南皮天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案

  根据群众举报,南皮县市场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南皮天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份开始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牙胶尖。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南皮县市场局依法对南皮天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