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7月11日讯(记者 闫思宇 郑佳洵)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直接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个税改革后为纳税人带来更多红利。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哪些亮点?哪些群体受益最多?首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会有什么影响?为解答这些疑惑,记者采访了河北省财税方面的专家学者,围绕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
此次改革亮点有哪些?
解读: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
“这次个税法的修改是个人所得税制历史性的转变,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总体趋势。”河北省社会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刘来福教授告诉记者,此次个税法改革力度大,亮点多。
亮点一:将个人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过去的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的是分类征税的方式,而此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纳入到综合性的征收范围中。
亮点二: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
亮点三: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征管体系,包括完善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构建汇算清缴申报制度,增加纳税人识别号条款,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治税,实施纳税人信用管理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纳税遵从度。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何不“因地制宜”?
解读: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经测算确定,减除标准必须“整齐划一”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崔凤彩副教授解读草案时表示,一直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参考一定时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来确定的,并随着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过高的减除标准会带给高收入人群更大的减税额度,这是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前我国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口(即纳税面)的比例约为44%,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后,纳税面降至15%。“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过高,纳税面就会过窄,难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我国是法制统一的国家,税法也不应例外。”崔凤彩教授说。
哪类群体税收负担下降最明显?
解读:中低收入人群受益最大
崔凤彩教授表示,横向来看此次改革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优化了调整税率结构,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纵向来看基本减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可以免除一部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税负的降幅就是100%。
再者,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也将为纳税人减负。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进行?
解读:应按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实质上综合考虑了纳税人的负担差异,体现了量能课税的原则。”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王晓洁教授表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在此基础上考虑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附加扣除,因此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的叠加扣除,体现了个人所得税量能课税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合理税负的目标。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之上的叠加扣除,因此专项附加扣除不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而是应按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扣除。
考虑到将来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情况,王晓洁建议,下一步在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配套措施时,要尽可能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确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准确性,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政策给纳税人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