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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齐彦红
2018-07-20 08: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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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齐彦红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齐彦红)7月19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主题是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情况。实录如下: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孙凤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情况。为此,我们请来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群锁,市场科科长徐立志,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主任石利革以及执法稽查大队队长叶力为我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大约持续30分钟。

  下面,我们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李群锁局长做相关情况介绍。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群锁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感到非常高兴。

  首先,我代表市房管局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状况及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掌握市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经排查,市区范围内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156个,其中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89个(全部取得28个,部分取得61个),未取得预售证项目67个,其中尚未取得用地手续项目31个。对31个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我局已经书面移交三区政府(管委会)加强监管。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我局已对13起违规预售、违规使用预售款等案件进行了查处。6月29日,我局联合市电视台和区住建部门对全市18家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设立的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予以关停。其中,桥西区关停9家,桥东区关停6家,开发区关停3家。对其余没有售楼场所或利用酒店等场地作为展示中心的违规销售项目,交由属地政府加强监管,责令撤除,防止出现违规预售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我具体介绍一下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切实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效能,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是确定科学抽查方式,制定严格的抽查工作细则、合理的抽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和监管职责等情况,按市场主体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明确职责划分,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合理分工”的原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三是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明确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采取抽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四是全面实行“一抽查一公开”制度。在每次抽查完成后将抽取过程、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在监管信息平台上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于5月开展了全市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与三区住建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展示咨询中心及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公司、机构进行重点调查。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舆情监测等方式,对各类房地产销售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曝光典型案例。为使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5月23日上午,我局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市区12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召开了全市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大会,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南和县住建局、家乐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广缘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会议对如何做好全市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顿工作提出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整顿秩序和促进健康发展并举,努力打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我局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于6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了部门联动,形成了全方位网格化覆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三)多措并举,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一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我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房屋初始登记之日止,避免开发商挪用资金,我局对三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并在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开各区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账户明细,确保广大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二是开展便捷高效房源核验服务。为有效防止“一房二卖”、“一房多卖”、假租倒卖等违法交易行为,同时也为着力破解历史房产过户不能实现“立等可取”问题,我局率先在全国推行“五种途径直通”房源核验预约服务,即通过登录官网、微信公众号预约、APP客户端、经纪机构代理预约以及服务台现场预约五种途径进行房源核验预约服务;并且已实现房管部门与中介机构、金融机构联网办公,将房源核验和网签合同两项服务延伸到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双方办理过户前,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其办公场所服务代为办理房源核验和网上签约,交易双方可自由选择时间到交易大厅办理审核备案和资金监管等过户手续,减少老百姓在大厅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推行网签备案制度。为规范房地产经纪和交易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依据开发企业申请,对市区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避免“一房多卖”、合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风险,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权益,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实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存量房买卖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安全;在全国首创和率先开展了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银行、房管和登记部门联合办公,政务服务网络信息化、不见面办公。

  (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为切实加大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市房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通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经纪行为、信用公示制度、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网络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同时,发布《关于房地产经纪市场有关问题的风险提示》,通过在房管局网站公示、发放宣传单、在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张贴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5月中旬,针对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的市场竞争混乱、未经备案进行经营活动、赚取房源差价、违规代理销售、拒不退还押金等违法行为,对房地产业协会及全市2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强化诚信意识,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同时征询房地产中介机构对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政府监管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完善市场运行规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剖析当前制约我市房地产中介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我局还将指导邢台房地产业协会开展一系列行业自律工作,如:对全市所有房产销售和中介从业人员进行大规模的全员免费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加强对行业新政策、从业新要求方面的理解和掌握;在对房地产销售、经纪人员建立全员登记制度、发放电子执业编号的基础上,对其促成的房产交易行为也进行备案,通过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署注明,永久留存,便于后期查验。促使房产销售和经纪人员约束自身行为。通过一系列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而一旦出现问题,也能够及时追溯根源,层层追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今年5月,为切实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地产市场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通过向广大群众宣传,让大家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提醒广大群众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此次宣传月活动,市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组织各县(市)住房部门开展宣传活动14次、发放宣传单15000余份;同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门前张贴宣传彩页,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此次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效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势头,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六)优化工作流程,高效便捷服务群众。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使“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逐步实现“不见面,不跑腿”的设想架构,我局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一是创造性的推出了“邢台智慧房管APP”,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积极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再造流程,研发推出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邢台智慧房管APP”,通过移动终端可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网上受理服务、网上房产信息查询、网上选房购房、网上签约备案、网上资金监管备案以及各项业务办理的网上预约申请”等17项功能。真正实现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全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市民通过人脸识别注册成功后可通过“邢台智慧房管APP”办理商品房、存量房、抵押房屋网上签约、商品房交易确认以及房屋信息个人查询、协税查询打印及预售许可查询功能。二是率先在全省推出交易过户“综合柜员制”,实现手续齐全“一趟清”。通过自我加压,改革创新,简化管理审批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把原房源核验、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网签备案、出具交易确认书等5个不同业务,需要多个窗口多次排队取号、多次叫号后提交证件信息才能办理,变为多窗口同时平行办理,一站式立等可取办结,解决了群众重复排队取号,实现了只要手续齐全就能够一趟办清。三是率先在全省实现房产信息凭身份证自助查询和打印,引发群众“眼前亮”。在三楼交易大厅设置了三台自助查询打印机,只要刷身份证就可自助打印房产档案信息查询证明,此项工作的开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盼还有一些差距,我们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的处罚,未从根本上杜绝违规预售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有:1、个别购房户受房价上涨预期驱动,追逐买房,风险意识较淡薄,增加了执法查处难度;2、部分开发企业实力不够,资金压力大,铤而走险进行违规预售;3、违法成本低,处罚数额小,部分开发商仍顶风作案;4、是一些不良开发商为规避执法,变通销售方式,如不在售楼部销售、网上销售、不加盖本公司印章等方式逃避监管,存在取证难的问题;5、从法律法规上,目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违规预售行为没有太多的强制措施,执法难度较大。二是部分经纪机构尚未备案,监管工作存在困难。三是部分个人租赁房屋未备案,租赁市场监管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按照6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市房管局将继续加大对市区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销售的监管力度。将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街道划分成网格,将网格分解到人,由各执法队员对该网格内所有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对于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列入不守信企业“黑名单”,同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去年,我们在全省首创了对违规销售项目“有奖举报”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今年,我们将继续实行,提高广大群众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参与度。

  (二)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证照情况、人员登记造册情况、现场信息公示情况、经营行为等内容展开全面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进一步畅通房地产中介经纪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渠道,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继续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对于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和市政府法制办、我局法律顾问进行沟通,研究处理对策,建立执法工作“防火墙”。同时组织房地产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四)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推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推动《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和《住房销售管理条例》的制定,根据这些政策出台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尽快出台邢台市本级制度规范,推动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整体情况,就为各位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孙凤秋:

  接下来是媒体记者提问时间,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一、腾讯大燕网:

  如何保障消费者购房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科科长徐立志:

  1、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格,才可进行商品房预售,并在售楼部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等,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购房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投诉部门:邢台市房地产市场执法稽查大队,投诉电话:0319-2255608。

  2、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应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请注意将购房款直接缴存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进行备案,可以确保购房者自身权益;购房人应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凭网签防伪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旧版及其它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若不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将购房款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承购人将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所购房屋得不到相应保障。

  二、河北头条:

  通过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主任石利革

  通过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查看房地产中介经纪公司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般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都会把这几个证件挂在店内显眼的地方,方便客户进店查看。

  第二,请注意核验所购买房屋的产权有无限制交易情况。存量房交易时应注意要先核验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存在。

  第三,建议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确认手续。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这些合同条款作出明确约定。为防范一房多卖,建议及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第四,建议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为保障存量房交易时交易资金的安全,我局免费提供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建议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在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后,由监管机构将交易监管资金付转给卖方。

  同时,我局在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及热线电话,随时举报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我局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投诉及时调查解决,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切实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投诉部门: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投诉电话:2255625。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孙凤秋:

  感谢大家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时间关系,这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有需要我们在会后交流。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监管,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