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沧州市政府今天发布通告,调整沧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通告,沧州市号牌(冀J,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尾号限行区域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限行区域扩大至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确需通行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依法登记后,到属地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拼装、报废车辆严禁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