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市政府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3月,石家庄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目前主城四区各有一个居民小区正在试点。按照计划,2018年,党政机关、各类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及部分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医院、5%的居民小区都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石家庄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
含有害物质,需特殊处理的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日用化学品、灯管类、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日用化学品;
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扣型一次性电池等。
易腐垃圾:
家庭、餐饮、机关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废弃食材、食物、食用油脂等。
餐厨垃圾,餐饮业、机关单位食堂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饭菜、餐桌废弃食物、食品加工废料等;
厨余垃圾,家庭、个人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骨头、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和厨房下脚料等;
果蔬垃圾,集贸市场等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张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以及其他大件垃圾等。
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板纸等未受污染的废纸;
塑料,包括塑料包装容器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
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和玩具等废金属;
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
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
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
电子产品,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以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其他垃圾:
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陶瓷制品等。
其他垃圾还包括污染纸制品类、使用过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参与分类的居民小区分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容器密闭,场地硬化,标识清晰、规范、便于识别,最大服务半径为70米,多层和高层楼房应加密设置。生活垃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投放至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不得乱丢乱倒,避免二次污染。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必须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宜用可降解的垃圾袋盛装,并去除食品包装及餐具制品等,密闭后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居民小区可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建立居民户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其他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投放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