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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2018-07-27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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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26日下午,保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保定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起草背景、意义、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马玉杰对《意见》进行发布。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说明:

  2017年初,保定市同国内其它大中城一样,街头陆续出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而且发展迅猛。据我局统计,目前在保定市区内共投放约17万辆共享单车,主要有三家成规模企业在经营共享单车业务,分别是:OFO、摩拜、HELLOBIKE,占据保定95%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余5%为酷骑、吉畅等十几家企业投放,这些企业采取点对点运营模式,不属典型的共享单车。

  按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局按照政府领导指示,组织相关处室深入企业调研,学习其它城市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办法后,于2017年6月13日代政府起草了《保定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文件从发展目标、基本原则、规范秩序、市场监管、保障机制五方面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统一了相关责任和义务。2017年6月26日我局主要领导批示后转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法制处审核完成后,上报市政府。2017年10月17日按市政府要求对《保定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十三部门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再次上报市政府。

  2017年11月25日和12月25日先后接到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再次对《保定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理顺相关部门职能,尤其是对押金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018年2月1日我局按主管秘书长要求再次对《保定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补充了省长办公会所提的要求。

  2018年2月4日由市政府郭建英市长主持的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中通过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一)运营企业应在本地注册。为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类似酷骑的案子,要限期注册。

  (二)押金必须在本市或本省足额存缴,设立专用账户。

  (三)所有车辆必须在符合城管规定的范围内停放,不符合要求的,城管部门要严格管理执法。不鼓励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公安部门要管控。

  (四)有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的需求量要严格测算,必须实施总量控制。

  (五)工商部门按照互联网金融设置前置审查条件。对存量企业,按照10部委的要求审查对新增企业按照新政策审查。

  (六)投放的自行车技术标准。对存量共享单车要按照10部委的要求复核,对增量共享单车按照新政策审核。

  (七)要对目前经营共享单车企业的抵押物及抵押资产进行复核,确保资产和抵押物相符合。

  (八)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10部委文件,研究指导意见。

  回答记者提问。

  一、记者:请问出台《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的目的和意义?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靳海燕: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强化专户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文明用车,维护市容秩序。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缓解市区交通拥堵,改善大气污染状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记者:请问在保定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的企业如何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靳海燕: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向运营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在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划。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办理备案,并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已投放规模与分布、运行、使用频率,以及注册用户数量、用户押金数额等信息,为交通大数据分析、政府监管执法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交通运输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三、记者:请问在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中交通运输局都做了哪些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靳海燕: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冀交城运〔2017〕615号)和《关于在全省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交城运〔2017〕616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本着“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管理范畴,明确由我局牵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主,其它相关部门为辅,督导单车企业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一方面强化城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重点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在城市重点区域规范划定共享单车专用停车区域千余处,明确了标识,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另一方面督导各投放企业加强投放车辆管理,重点配备足够管理人员,早晚高峰期时段在公交站点、主干道、人流密集的区域,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疏导和清理停放的单车。同时,督导企业配备车辆维护、维修和调度人员,加强车辆维修、调运和违规停放车辆的处置,3家企业已组建300多人的管理服务队伍,负责共享单车的管理与维护。

  三是管控投放总量。近期我局将联合相关单位将对共享单车的需求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依据供需关系,制定共享单车总量调控规划,科学合理管控投放总量。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2月6日我市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主管秘书长和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城管、公安、工商、银监局、规划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在本地注册、押金监管、破损故障车辆的处置、车辆乱停乱放等方面,开展联合督导执法,积极营造畅通有序的共享单车经营和管理秩序。同时,我市对共享单车投放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督导各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关于车辆及用户的相关管理制度,对用户押金专款专用提出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本地注册工作已经启动,近期将完成注册。

  四、记者:请问下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有何重点?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靳海燕:交通运输局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中继续发挥统筹协调和政策融合的职能,按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保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意见(试行)》、《保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均已完成初稿,并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完成了征求意见。现已上报市政府等待进入相关发文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精神,协同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企业监管和市场管理,重点在规范骑行、停放秩序等方面下功夫,督促运营企业在本地注册公司,押金在本地银行开户接受监管,制定押金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及服务保障。

  最后我代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领导小组提醒广大市民:共享单车无论作为交通工具还是融资手段,其优点和弊端都是十分明显的。我们更要看到,保定共享单车市场虽然潜力大、发展快、活力足,但本质上还不是一个很成熟的市场。所以我们倡导广大市民在共享单车企业有条件免押金时,及时退还自己的押金,避免不必要的金融风险。

  附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保定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