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典型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例。分别是:廊坊市安次区政协原主席杨广恒等充当杨玉忠涉黑团伙“保护伞”案。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原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李保振等充当马立辉涉黑团伙“保护伞”案。
这是河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成果。另外,据通报,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427人,已经作出党纪政务处分199人,正在审查调查228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干部142人;采取留置措施20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13人。
这些原本是作为监管部门、执法者的公职人员,反而成为黑恶势力的“马前卒”,在金钱的驱使下,不惜出卖手中的公权,助纣为虐,其恶行使得法治不举,正义蒙羞,社会危害极大。
在通报的两起案件中,均有一大串公职人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扫除了黑恶势力,更是挖出了其背后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可谓是除恶务尽。
纵观这些黑恶势力团伙的成长、覆灭轨迹,我们可以看到,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要进一步发展,势必要拉拢腐蚀公职人员,一则寻求便利,二则寻找靠山。久而久之,实现一定积累后,开始谋求洗白,以合法的身份,去攫取更大的利益。有的甚至还要谋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抬高身价,以此当作谋求更大利益的跳板。
在这次通报的杨玉忠案件中,涉黑嫌疑人杨玉忠曾连续三届当选区人大代表。像这样的情况也并非孤案。出事之前,一身光彩,出事之后,一堆毛病。这说明什么呢?是审核人把关不严,还是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呢?
因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仅要扫除黑恶势力,更要看到其背后的腐败问题,是否有公职人员为其摇旗呐喊,鸣锣开道,充当“保护伞”。
倘若只是扫黑除恶,那么则有扬汤止沸之嫌,而扬汤止沸断不若釜底抽薪。如果不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那么在扫除一股黑恶势力后,很快就会有另一股黑恶势力冒起来,扫黑除恶将陷入无限的重复循环中。只有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才有可能彻底消失。试想一下,倘若没有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各级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均能秉公执法,那么黑恶势力在其萌芽阶段就会被消灭,根本没有发展壮大的机会。正是因为有“保护伞”的庇护,才使得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这也是为何纪委监委机关三令五申,反复强调,要坚持“一案三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严肃查处地方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的原因。
通过这两起典型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由于黑恶势力的犯罪特征,使其具有天然性拉拢腐蚀公职人员,要扫清黑恶势力,日常工作中做好预防非常有必要。怎么样让公职人员抵制住诱惑,拒绝腐蚀,是一个尖锐而又迫切的问题。这就进一步要求,除了广大公职人员洁身自好外,我们的党纪国法要持之以恒地保持高压态势,利剑高悬,使之一步步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