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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河北5市及雄安新区29人被查处!撤职、公诉……

来源: 河北发布  
2018-08-10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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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雄安新区安新县通报两起“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件↓↓↓

  1.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滑宾、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祁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滑宾,男,中共党员,安新县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祁会,男,中共党员,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安新县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3月在核实对被反映人滑宾的其他线索中检查发现滑宾、祁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2018年5月2日安新县纪委给予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委员滑宾、安州镇西北村党支部书记祁会开除党籍处分。

  2.安新县三台镇山西村党支部书记冯顺起履职不力问题。通过2017年7月26日“一问责八清理”自查自纠发现:村党支部书记冯顺起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两公示一公告”执行不严,识别程序不规范,没有村民代表评议记录。2017年9月26日冯顺起收到通报批评。2018年省第十二督察组在督查安新期间发现三台镇山西村“两公示一公告”资料缺失,相关入户调查资料未能按规定实行入户工作队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贫困户户主签字确认。“五证一册”发放不到位,三台镇贫困人员最多的山西村没有发放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填写内容不完整,帮扶责任人信息不全,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填写不规范、不全面。2018年3月22日冯顺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雄安新区安新县三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吕立川进行问责,给予其提醒谈话。

  唐山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遵化市马兰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张奕志、平山寨村党支部书记陆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5月至7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张奕志、陆金审核把关不严,将平山寨村不属于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人员纳入补助范围,错误发放1.3万元补助资金。张奕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中。

  2.遵化市残疾人联合会落实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市残疾人联合会未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造成19.89万元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闲置。市残疾人联合会分管该工作的副主任科员高金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部门负责人刘立民王伟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3.迁西县东莲花院乡社会事务办主任陆立坚对危房改造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东莲花院乡东莲花院村党支部书记杨得秋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将东莲花院村村民徐增华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实际为其女儿徐翠艳进行危房改造)。陆立坚对其家庭情况未做深入了解,存在对上报材料把关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4月,徐翠艳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96万元。杨得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陆立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肃宁县纪委监委通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肃宁县肃宁镇民政所所长杨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杨丽同志在肃宁镇玉皇庙村李某某等人申请“临时救助”提供的材料不全的情况下,在其三人的申请和证明上盖上肃宁镇民政所公章,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4800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4月9日,杨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肃宁县窝北镇民政所所长冯卫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6月份,冯卫强同志疏于公章管理,致使在窝北镇百道口村赵某等二人申请“临时救助”材料不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盖上窝北镇民政所公章,违反了《肃宁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给国家造成了1000元的经济损失。2018年4月9日,冯卫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纪检监察网日前对外公布↓↓↓

  广阳区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杨马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中友被开除党籍。广阳区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杨马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中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广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中友开除党籍处分;经廊坊市广阳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郝中友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日前对外公布↓↓↓

  日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李某某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廉韵抚宁”日前对外公布↓↓↓

  1、抚宁区抚宁镇北街村村委会主任王随明、村党支部书记崔炳生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处置集体资产问题。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王随明和村党支部书记崔炳生没有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村村委会旧址进行资产评估,于2013年8月23日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代表会,研究决定将该村村委会旧址转让给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280万元。对此,王随明、崔炳生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14日,王随明、崔炳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抚宁区茶棚乡前白塔村会计谢文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底,谢文庆按照村党支部书记赵柱通知将上级配给村集体的三轮车取回并放在家中保管。在保管期间,谢文庆多次私自使用该三轮车卖豆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谢文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该三轮车交回村委会。

  邯郸市通报8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武安市管陶乡梁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杨云海大操大办婚事问题。2018年2月26日,杨云海为其子举行结婚典礼,使用婚车12辆,摆设婚宴69桌约600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22日,给予杨云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成安县漳河店镇副科级干部王跃争公款私存问题。王跃争在2013年至2016年分管漳河店镇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共4次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197.706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有关公款现已上交财政。2018年7月9日,王跃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磁县观台镇东艾口村党支部书记邓新延等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邓新延分别于2010年6月、2011年8月,违规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2名村民办理低保申请手续。观台镇负责民政工作的杨和平在审核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没有发现邓新延违规办理低保申请问题,审核通过了有关申请。2017年底,县民政局发现后予以纠正。2018年6月给予邓新延、杨和平党内警告处分。

  4.丛台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三中队中队长冯月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丛台区环境保护局接到上级机关的转办件后,责成该局执法三中队办理。冯月峰认为该案件不属于丛台区环境保护局管辖,未进一步查处,也未将该案件移交相关有管辖权单位办理,致使该企业脱离监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引起群众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2017.12.10被邯郸市广平县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4月28日,给予冯月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大名县住建局“两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史建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6月8日下午15时,省暗访组在县住建局检查“两个专项”工作时,发现史建军存在对“两个专项”整改“回头看”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被省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省通报。2018年7月3日,给予史建军警告处分。

  6.邯山区环卫局环卫执法大队副队长魏书光、环卫执法大队机动中队队长陈士顺乱收费问题。2018年1至4月,陈士顺超标准收取商业零售门市、小餐饮商户卫生费580元,引起群众不满并引发上访。魏书光作为机动中队分管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14日,给予魏书光、陈士顺警告处分。

  7.曲周县河南疃镇北麻庄村党支部书记谷银海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谷银海帮助其妻子违规申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5840.7元。2018年5月14日,给予谷银海党内警告处分。

  8.广平县十里乡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赵连忠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和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初,赵连忠在调解2名村民耕地纠纷期间,收受其中1名村民之子栗某200元钱款,用于日常工作开支,并于2017年11月1日调解协议达成之日中午,接受栗某宴请。2018年6月30日,给予赵连忠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责任编辑:韩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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