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出台了《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八个一”(一乡一办、一村一站、一校一员、一所一队)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维护沧州市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全面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加快推进一乡(镇)一办建设。每个乡(镇)都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按乡(镇)大小配备5—10名交通安全员,落实办公用房,配备微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装备,统筹全乡(镇)交通安全工作。9月底前,全市乡(镇)交安办和安全员配备率要达到100%。
加快推进一村一站建设。每个行政村都要设立交通安全工作站,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站长,按村庄大小配备3—7名安全员。交通安全工作站负责本行政村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入户开展宣传教育,选择车流大的时段在村口检查、提示、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按期检(审)验。9月底前,国省道沿线500米以内村庄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安全员配备率达到100%,其他村庄要达到80%以上;年底前,全市农村要达到100%。
加快推进一校一员建设。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员,由学校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兼任。主要负责本学校自己购买或者租用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对非法接送学生和拼装、报废、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举报;组织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上、放学期间协助交警维护校园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员配备率要达到100%。
深入推进农村派出所组建交警中队的一所一队警务机制改革。各农村乡镇派出所成立交警中队,归属各派出所直接管理,并接受县市交警大队的业务指导。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由指导员或副所长兼任交警中队长,明确1名民警、3至5名辅警。乡镇交警中队全面负责本乡镇行政辖区内县、乡、村道路和集贸市场、婚丧嫁娶以及民俗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管理,依法纠正、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损害赔偿调解。10月底前,全部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建成率将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