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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和气瓶充装实行分类许可管理

来源: 河北日报  杨玉
2018-08-16 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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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设施建设,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手续办理难问题,近日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申办工作。

  根据通知,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其附属加气站设施,作为高速公路的配套工程,其建设应纳入交通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过程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高速公路加气站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建设,明确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项目的规划及施工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燃气经营和气瓶充装实行分类许可管理。高速公路项目作为跨区域的线性工程,在项目立项阶段未在属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作为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加气站也应视作跨区域的工程,其燃气经营许可由省住房城乡管理部门办理,申办人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所属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申办人可登录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关键词:高速,加气站,经营许可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