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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通报11起典型案例 涉多起“微腐败”

来源: 燕赵晚报  马冬胜
2018-08-17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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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沧州市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一问责八清理”及基层“微腐败”方面的11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任丘市新华路国土资源所所长宋某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宋某在查处违建工作中,违规收受违建所有人礼金10000元。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宋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献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仝某违纪问题。献县教体局违规支出非本单位公务车高速通行费共计6380元,分管机关财务的仝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沧县人民法院科员李某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李某在办理案件执行工作期间,由案件当事人三次支付餐费400余元;李某收受和索要案件执行申请人钱款2500元。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政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4.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某等人违纪问题。时任劳动局就业培训股副股长王某以其弟名义伪造职工档案,办理养老保险及退休手续。时任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资福利科局领导董某、工资福利科科长李某、社保所所长丁某、副所长杨某,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在缺少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致使王某违法领取退休金215258.95元。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杨某、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某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已亡故,不再给予董某党纪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5.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副镇长刘某等人大气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村镇环保办公室主任李某、孟村镇尹庄村包村组长陈某分别受到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6.肃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赵某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正在追缴。

  7.盐山县孟店乡李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王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8.吴桥县宋门乡王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王某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青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陈某将招待费用1900元以租车费名义报销,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10.黄骅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科员田某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河间市黎民居乡东崔村党支部书记王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乱收费行为的问题。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键词:违反,八项规定,微腐败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