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省近一半优良天
昨日,省环保厅公布了今年以来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今年1-6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73微克/立方米)下降17.8%(年度目标下降6%);优良天数为90天,占1-6月份总天数(181天)的49.7%,较2017年同期(89天)增加1天;重污染天数为11天,占1-6月份总天数的6.1%,较2017年(22天)减少11天。其中,保定、辛集、廊坊、衡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幅度都在20%以上,石家庄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2%(年度目标下降14%)。截至7月底,全省共发布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3次,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共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7次、橙色预警56次、黄色预警14次、蓝色预警2次。
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9地被区域限批
今年1-7月份,我省纳入国家考核的74个地表水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个数为34个,比例为45.9%,高于年度目标(44.6%)1.3个百分点;32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26处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总体稳定,与基准相比,20处稳定,6处趋好,极差比例为零;近岸海域考核站位达到或好于二类(优良)水质比例为100%。
对2017年考核不合格的沧州市、定州市,按照考核细则对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限批;对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辛集市,除继续进行区域限批以外,对未尽到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党政干部实施了问责。对今年以来水污染防治问题较为突出的石家庄、沧州、邢台三市进行了约谈,对石家庄市藁城区、赵县、循环化工园区,沧州市黄骅市、沧县、青县、中捷产业园区,邢台市柏乡县、宁晋县等9个县(市、区)和园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了区域限批。
空气质量不降反升56名处级干部被追责
今年1-7月,我省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对空气质量恶化,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的邯郸市以及29个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不降反升,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进行了公开约谈,并对56名处级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对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或PM2.5平均浓度目标完成情况(下降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后5位,且未完成秋冬季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顺平县、魏县、曲周县、宁晋县、高邑县等5个县予以公开约谈,并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对3-5月三个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后10位的保定市徐水区、高碑店市、保定市满城区等3个市(区)的市(区)委书记进行了公开约谈。
1-7月全省环保行政处罚金额9亿多元
今年1-7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9974件,罚款金额92316.22万元。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均实现大幅提高。秦皇岛、衡水行政处罚案件数较去年基本持平,其他各市行政处罚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多数增幅超过100%。其中,石家庄案件数量从去年的956件增至今年的2839件,其案件数和处罚金额数均位居全省第一。
截止到7月底,处罚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有省本级(13510万元)以及石家庄市(13134.79万元)和唐山市(10787.38万元),两市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54.7%和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