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在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邢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林会芳介绍,今年以来,邢台市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76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0余人,行政罚款80余万元;并公布了3起涉林典型案例。
针对涉林违法犯罪的季节性特点,邢台市分别开展了金钺、金网、金剑、禁种铲毒等专项打击行动。其中,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2018﹒1号金网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集贸市场、宠物市场、古玩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等重点地域、重点场所巡查100余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2处,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1起,收缴猎捕工具5件,救护野生动物5只。
以打击非法采挖、运输苗木、盗伐滥伐林木为主要内容的“2018﹒1号金剑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68人次、车辆264台次,清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6处,查处案件56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6人,行政罚款71万元。
3起涉林典型案件分别为:
邢台县龙泉寺乡某某村南沟滥伐林木案。今年3月,邢台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邢台县龙泉寺乡某某村南沟有大量树木被采伐后遗留的伐桩。经查,2017年9月中旬,牛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开发山场种植果树为由,擅自将该村南沟东岔处自己承包山场上本人所有的林木卖于杨某采伐。2017年11月中旬,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种植蘑菇急需木材为由,擅自雇佣他人将上述林木采伐,所伐林木加工成木屑用于种植蘑菇原料。经技术人员鉴定,现场采伐林地面积13.5亩,采伐树木481株,树种为柞树,合立木材积17.894立方米。牛某某、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今年2月26日,邢台市森林公安局接邢台县林业局移送案件:邢台县城计头乡某村村民张某某违法野外用火。经查,张某某违反《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令》相关规定,2月15日在高火险期内擅自在高火险区邢台县城计头乡某某村小东沟野外用火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今年1月,邢台市林业局接到案件线索:河北某某旅游区未经批准,在临城县赵庄乡某某村村西开挖观光通道,占用规划林地。经查,2017年12月,河北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景区观光路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临城县赵庄乡某某村村西林地内进行开挖路基施工,占用林地241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邢台市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了行政罚款50652元,责令于2019年5月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