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8月24日讯(记者 骆梓炫)8月24日,河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对石家庄、唐山、沧州市通报的15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石家庄市通报8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赞皇县院头镇大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程志国、原副书记于建文优亲厚友,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
程志国、于建文在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中优亲厚友,私自将新增指标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申报套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7668元。2018年6月,程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正定县彦勋养殖场负责人郝彦勋违规施工作业,造成大气污染问题
2018年5月29日,正定县彦勋蚯蚓养殖场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擅自开展清理施工作业,产生大量异味,造成大气污染,被群众举报至中央环保督察组。郝彦勋身为中共党员、养殖场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郝彦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县范庄镇三中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增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段增华任范庄镇三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私自支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6万元。2018年7月,段增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平山县古月镇民政所所长王联明、南古月村党支部书记段国堂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王联明、段国堂在审核上报低保、五保待遇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南古月村村民杜某2016年4月至6月违规同时领取低保金和五保金。2018年5月,王联明、段国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晋州市桃园镇人民政府职员周敬涛未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周敬涛对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发现片内养鸡场存在鸡粪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堆放在场外问题。2018年6月,周敬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深泽县铁杆镇民政所所长陈强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实问题
2018年4月,省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暗访组到铁杆镇督察扶贫工作时,陈强由于工作不认真不细致,未能及时、准确回答省暗访组提出问题,同时未将2018年整改“回头看”工作中确定的贫困人员信息作出标记,工作出现纰漏。2018年6月,陈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行唐县上碑镇民政所所长安荣池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上碑镇刘磁沟村村民赵增福以贫困户身份申请进行2016年危房改造。安荣池在明知赵增福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仍对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1.45万元。2018年4月,安荣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灵寿县寨头乡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军利违纪问题
郑军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按政策落实危房改造工作,将本应由村“两委”负责对申请户初步审核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变为交由各小队村民代表评议确定危房改造户。2018年4月,经灵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军利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安监站原负责人张志平违规收费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志平在为个体经营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以报名费名义违规收费。张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不作为问题
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对县委老干部局老区建设促进会部分工作人员自2014年至2017年存在的兼职取酬问题不清理、不上报、不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张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滦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局局长吴小明工作失职问题
国家生态环境部在督察中发现滦县经济开发区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违规生产违法排放、无苫盖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露天堆放等问题,吴小明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吴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学院南路中队副队长续宝杰违规使用行政执法用车问题
2018年4月,路南区纪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续宝杰公车私用。续宝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市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伯江等人违纪问题
时任劳动局就业培训股副股长王百顺以其弟名义伪造职工档案,办理养老保险及退休手续。时任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工资福利科局领导董卫林、工资福利科科长李宗海、社保所所长丁伯江、副所长杨文伯,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在缺少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致使王百顺违法领取退休金21.52万元。2018年5月,王百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杨文伯、李宗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丁伯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卫林因已亡故,不再给予其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副镇长刘峰等人大气污染防治失职失责问题
孟村镇部分企业存在焚烧垃圾及荒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违规生产等问题,孟村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刘峰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村镇环保办公室主任李冰、孟村镇尹庄村包村组长陈又发因巡视巡查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
肃宁县民政局副局长赵东再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时任肃宁县扶贫中心副主任赵东再,在扶贫项目安排中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导致44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共计17.21万元。2018年4月,赵东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正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