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诊疗科目登记、落实“两证合一”政策、完善医师注册管理……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规范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
在优化诊疗科目登记,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方面,通知明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设有检验科、影像科、病理科,具备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其他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在简化审批申请材料,取消无谓证明方面,我省提出,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在落实“两证合一”政策方面,我省提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完善医师注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我省提出,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执业医师通过职业病诊断医师技术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对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者,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医联体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