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通报↓↓↓
●关于“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的通报
1.张家口市沽源县长梁乡政府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从2012年到2017年,长梁乡政府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金额合计231.94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及弥补单位经费不足208.93万元,结余资金23.01万元于2017年11月上缴县财政。2018年3月,县财政对长梁乡人民政府处以3000元罚款,对涉及公款私存财务人员陈富强、杨静、侯瑞芳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原长梁乡党委书记安焕忠、现长梁乡党委书记刘世亮、长梁乡乡长马文军、财务陈富强党内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事故中队原副中队长郭淑丽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016年4月,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事故中队原副中队长郭淑丽利用六大队机动加油卡给其他社会车辆加油,骗取现金16342.73元,私自存放。2017年6月,问题资金上缴市财政,公安局纪委给予郭淑丽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六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
3.承德市群众艺术馆江波等人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承德市群众艺术馆利用装修套取财政资金13.66万元,在出纳李欣辛个人银行账户存放,形成账外资金。2018年3月,违规资金已上缴到承德市财政局。2018年5月,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艺术馆馆长江波、会计孟向华记过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童春雨警告处分,对出纳李欣辛进行批评教育。
4.邯郸市武安市上团城乡卫生院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武安市上团城乡卫生院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以虚列“临时工劳务费”、白条抵库等方式套取资金18.28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解决卫生院日常公用经费不足问题。2017年6月,武安市纪委给予院长陈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沧州市盐山县发改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盐山县发改局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3.85万元。2018年3月,盐山县发改局对财务科长韩国萍进行批评教育。为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盐山县发改局制定《盐山县发改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6.唐山市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2014年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8.4万元。2018年5月,迁西县纪委对行政审批局局长王冬梅进行了批评教育,对行政审批局通报批评。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制定《迁西县行政审批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经费超预算支出问题不再发生。
7.廊坊市香河县交通局会议费超预算支出。香河县交通局2017年会议费预算为零,实际支出会议费1.08万元,会议费超预算支出1.08万元。2018年6月,香河县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海涛、田兆会对县交通局局长白颖浩谈话提醒。2018年6月,交通局制定了《香河县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
8.衡水市林业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衡水市林业局2014年-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超预算支出39.53万元。其中2014年超预算30.83万元;2015年超预算7.24万元;2016超预算1.46万。2018年6月,衡水市林业局对办公室主任孙春雨进行批评教育。
9.保定市唐县发改局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唐县发改局未列201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实际支出4.73万元,由财政拨付的办公费列支。2015年7月,唐县发改局对时任会计陈红飘进行批评教育,于2018年3月建立了《唐县发改局财务制度》《公务接待制度》。
10.邢台市邢台县运管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邢台县运管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8万元,其中:2015年超预算支出1万元、2017年超预算支出7万元。2018年3月,邢台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庆斌对运管站站长袁启明谈话提醒。
11.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二殡仪馆超范围列支办公费。2017年藁城区第二殡仪馆用办公费支付餐费0.525万元,属超范围列支办公费。2018年2月,藁城区纪委给予馆长胡辰辉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将超范围资金0.525万元上交区财政。
●关于“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二)的通报
1.张家口市尚义县红土梁镇党委书记王振宇、镇长刘进森、财务主管张龙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2013年1-9月,尚义县红土梁镇截留林业专项资金、圈舍资金226.05万元,记入预算外账户,其中9.8万元用于食堂开支,207.85万元用于发放编外人员工资和弥补单位经费,剩余8.4万元上交县财政。2018年3月26日,张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30日,刘进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4日,王振宇受到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中心校中营子教学点时任负责人刘景奎利用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问题。双滦区双塔山镇中心校中营子教学点时任负责人刘景奎,自2010年10月起,坐收坐支中营子教学点小卖部承包费3.35万元,该笔资金一直未入账,而直接用于幼儿园班主任费、慰问退休教师、运动会奖品、教工食堂设备等。2017年7月24日,双滦区教育局给予刘景奎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9月1日双滦区教育局给予刘景奎免职处分。2018年7月13日,涉及发放个人资金部分共计2.11万元上缴至双滦区财政局。
3.唐山市路南区交通局利用收费设立“小金库”问题。2012年5月,时任路南区交通局局长张军,同意路南区交通局利用下属企业路南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采取将不开票不上账的车辆检测费用存入检测站会计董义个人银行卡的方式,私设“小金库”。2012年9月至今,张军从检测站的账外资金中支取现金63.4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5.88万元购买一辆轿车供其使用,3万用于个人车辆加油和招待。以上共涉及金额92.29万元。2018年6月25日,路南区纪委对责任人张军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路南区检察院。
4.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中心校截留资金设立“小金库”。于家庄乡中心校2014-2017年截留所辖各小学经费共44.95万元,全部用于办公电脑耗材、文体活动奖品、交通费代课费、护路支出等日常开支。2018年3月30日,党支部书记刘红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副校长兼出纳乔振江、副校长兼会计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加强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满城区教育局制定了《保定市满城区教育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5.沧州市海兴县交通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超范围支出问题。2017年5月,海兴县交通局办公室副主任姚长林违规报销私家车加油款640元。2017年7月24日,姚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12日,问题资金上缴县财政。
6.秦皇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问题。秦皇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1.16万元。2017年6月4日,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对责任人副局长李宗义进行批评教育。单位进一步完善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7.廊坊市永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永清县安监局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10.9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5.47万元。永清县安监局局长候仲超对副局长常文泽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建立《永清县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
8.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小麦研究室公务接待费超范围支出问题。2017年5-6月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小麦研究室公务接待费超范围支出0.47万元。2018年8月9日违规资金上缴市财政,农业科学院制定《邯郸市农业科学院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处室负责人马永安、李俊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衡水市安平镇卫生院院长陈志华违规签批会计张洁个人汽油费问题。2017年4月,张洁违规报销个人汽油费0.12万元,院长陈志华违规签批。2018年7月19日,张洁将问题资金0.12万元上缴县财政。2018年5月23日,陈志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邢台市新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司机郑晓勋违规报销个人车辆费用问题。2016年郑晓勋在新河镇政府任司机,因单位公务用车限行时,新河镇政府经常使用其个人车辆,郑晓勋利用这个机会让汽修公司将其个人车辆的保养、保险等费用用作新河镇政府的公车费用报账,共计1.25万元。2018年4月16日,违规资金上缴县财政,2018年5月11日,郑晓勋受到记过处分。
11.石家庄市无极县南流乡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问题。2017年公车运行费预算3万元,决算3.77万元,超预算0.77万元。2018年6月25日给予南流乡政府会计李玲警告处分,并建章立制,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邢台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一、邢台市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等人收受巨额财物、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案
2012年至2016年,大沙河非法采矿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围标串标等方式在大沙河置换工程中非法采砂,获取巨额利益。时任邢台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市水务局总规划师高守忠,收受恶势力团伙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在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违规批准大沙河禁采区置换工程施工,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高军明、高守忠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相关部门人员责任,时任邢台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俊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此外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时任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焦新跃,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宋志伟,对分管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失责,受到记过处分。
二、宁晋县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金斗等人在刘广中恶势力团伙中失职失责案
2015年至2017年11月期间,宁晋县公安局凤凰镇派出所民警卢中军在治安隐患排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在小南海一期物业项目强制交易、强行收取“摊位费”等系列犯罪活动,存在失职行为。时任宁晋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金斗,分管物业管理股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职,致使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套取公共维修基金11万元。时任宁晋县住建局物业股股长赵晓亮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刘广中恶势力团伙套取公共维修基金11万元;同时赵晓亮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时任宁晋县凤凰镇副镇长、人大副主任张金魁分管凤凰镇治安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宁晋县纪委监委给予卢中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金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晓亮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给予张金魁党内警告处分。
三、临西县公安局阳光派出所所长王学国等人在王力恶势力团伙中失职失责案
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临西县公安局阳光派出所所长王学国在受理3起王力治安案件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侦查案件,工作失职,致使以王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形成。临西县临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杰奎于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兼任王力所在临西县仓上村党支部书记,明知王力是刑满释放人员,疏于监管,工作失职,致使王力多次违法犯罪,最终形成以王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临西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学国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吴杰奎党内警告处分。
●肃宁县通报3起关于巡视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件↓↓↓
1、“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例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魏文宝、尚村分局局长李向辉、经检大队科员申艳辉、办公室主任朱涛、办公室科员王俊违反政治纪律,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问题。魏文宝、李向辉、申艳辉三人父亲去世时未按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报备,2018年3月30日,县纪委核查组核查时,魏文宝、李向辉、申艳辉均称按要求填写了《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王俊和朱涛向核查组均称收到了三人的备案表,魏文宝、李向辉、申艳辉、王俊和朱涛向组织提供了虚假情况,掩盖了补填备案表的事实。2018年8月10日,魏文宝、李向辉、申艳辉、王俊、朱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2年7月,杨立杰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未发现梁村镇解王中村低保户刘某某的弟弟用其姐的危房冒充刘某某住房申请原址翻建的情况,同时在分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其签字后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进行了审批。2018年8月8日,杨立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肃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巡防队员张鹏违反陪护工作纪律,与被留置人员闲聊并传递信息问题。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9日,张鹏在沧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区执行陪护任务时屡次违反陪护工作纪律与被留置人王某某交谈、互相告知手机联系方式,并在结束陪护任务回家的当日晚上及次日上午,给王某某的表弟肖某某打电话告知王某某的请托事项。2018年7月2日,张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张家口市桥东区纪委通报2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张家口市桥东区房管局原副局长董全中违规办理公租房手续问题。2001年至2007年,董全中(无党派)在负责该区旧房改造工程中,在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让施工单位建成一间面积为72平方米的平房,并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朋友杨某某,同时办理了虚假的《张家口市公有房屋租赁契约》,董全中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2.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姚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程玉军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程玉军担任姚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共计92880元存入村财务账上,用于村集体支出。同时,私自将村集体兔厂中10亩土地出租,程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反腐倡廉正风肃纪加油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