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印发《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通过三年时间(2018年-2020年)全面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按照老旧小区实际,遵从群众意愿,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整治提升。
范围:房屋建造时间较久(2000年以前,含2000年),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其中,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小区、涉及国有企业“三供一业”改革的小区(对“三供一业”移交后仍未达标的,可列入2019年、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上一轮已完成部分项目整治小区的相应项目,不纳入综合整治范围。
老旧小区整治主要包含安全问题改造、居住功能提升及环境整治三个方面。
安全问题方面:集中解决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改造消防车道、规范燃气敷设、改造老旧破损电路、电梯设施整修、房屋主体结构加固等。
居住功能方面: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各项设施,包括房屋、阳台及外檐修缮、规范楼内管线、排水管网改造、修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体育锻炼器械、维修补建楼门牌、建设停车泊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及信报箱等。
环境治理方面:整治环境卫生,提升绿化水平,包括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房、垃圾池;修补破损地面,清理私搭乱建,恢复绿地;粉刷小区墙面,清除小广告,设立信息发布牌;整理通信、网络等线缆,加装路灯、修复井盖、甬道、围墙等。
各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18年完成辖区内整治任务的20%,2019年累计完成至70%,2020年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主城四区三年共需完成891个(长安区253个,桥西区253个,裕华区164个,新华区221个)小区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产权单位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四种管理模式,分别制定老旧小区相应的后续管理方案,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对规模较大、有条件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辖区政府负责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同时和物业企业签订较长合同激励企业全面市场化运营。
对规模较小、分散,没有成立业委会,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方式。
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老旧住宅小区,遵从居民意愿,可以继续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逐步引导业主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
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行业主自治管理。辖区政府应积极指导、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共同管理。
主城四区实行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用过渡性财政补贴和退出机制。对新引入物业企业的,第一年补贴0.30元/平方米、第二年补贴0.20/平方米、第三年补贴0.10/平方米,三年后退出。
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补建和购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允许在老旧小区设置经营性停车位和经营性广告,经营收益用于补贴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