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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18-08-31 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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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下午,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新闻发布会实录,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承德市委外宣局副局长吕婧

  尊敬的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本次新闻发布会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就我市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进行具体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日前我省出台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我市处于北部燕山沿线方向,要求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更高要求。此次我市出台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既是贯彻落实这一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市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机制的积极作为,更是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

  今天,在主席台上就坐的有:市大气办副主任张自强同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刘国斌同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关永同志。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中国网、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交通台、河北共产党员网、长城新媒体、腾讯大燕网、人民日报客户端、承德日报、承德晚报、承德电视台、承德电台、承德新闻网、智慧承德手机台、承德发布、承德网媒、承德新鲜事儿、爆料承德、承德贴吧共21家媒体。

  下面请市大气办副主任张自强同志就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的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承德市大气办副主任张自强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

  感谢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多年努力的情况下,2017年我市PM2.5浓度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提前三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2018年以来,由于气象条件变差等原因,3至5月份市区PM2.5平均浓度出现了大幅度不降反升的问题,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形势十分严峻。为此,市大气办特别邀请专家亲临承德实地调研,从六项污染物现状、气象条件、污染源特征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专家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不利影响,建议尽快制定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和机动车禁限行的管控措施,以遏制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的态势,确保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

  燃放烟花爆竹是多年流传下来的习俗,但是在燃放过程中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一是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燃放后,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为主的大气污染物。据专家分析,每克烟花爆竹药剂PM2.5产生量的平均值为24.14毫克,相当于24140微克(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中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以下)。特别是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大量烟花爆竹集中燃放,迅速累积叠加,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浓度迅速增加。专家分析结果显示:有的年份,仅除夕和初一两天就可使PM2.5浓度值甚至达到400微克/立方米以上,能将全年PM2.5平均浓度数值拉高1微克/立方米左右。二是噪声污染。由于我市地处山区,住宅楼房依山而建,燃放烟花爆竹极易产生回响,燃放鞭炮地区的噪声最高可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三是引发火灾。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烟花爆竹的燃放是造成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仅2017年我市市区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就高达百余起。四是造成人身伤害。五是影响环境卫生。

  机动车尾气是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经完全或不完全燃烧,排放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静风、逆温等特定条件下,可转化为光化学氧化物等二次污染物,产生光化学烟雾。同时,加重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和酸雨等大气环境问题。据2015年《承德市PM2.5来源分析研究报告》显示:机动车污染对我市PM2.5的组成贡献率为9.8%,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64余万辆左右,仅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就已达到了15万辆左右,比2015年增加了50%,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较2015年又有大幅增加,已成为影响我市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

  目前,京津冀13个城市中,除我市和张家口市(已经采取了秋冬季限行措施)以外,均采取了机动车尾号常态化限行措施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另外,我市已有宽城、平泉、滦平、兴隆等县市采取了禁放措施。

  对采取烟花爆竹禁放和机动车禁限行两项措施,我办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包括会同市社科联组织召开了专家科研咨询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在承德新闻网“环保有我”板块中开展了问卷调查,会同市人大环资委和市政协人资环委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委托专家团队针对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烟花爆竹燃放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数据分析,先后两次向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总体来看,有关方面均对采取两项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所以,拟从2018年9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划定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心城区对4.5吨及以上货运机动车常态化实施全天24小时禁限行;同时,在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时,启动机动车全天24小时按单双号禁限行;在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度以下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时,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

  两项措施的具体情况由市公安局作出说明。

  谢谢大家。

  主持人承德市委外宣局副局长吕婧

  下面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刘国斌同志发布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承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刘国斌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宣读一下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以下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双桥区:除双峰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桲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

  承德高新区:除上板城镇,冯营子镇东营村、西营村、崔梨沟村、石门子村、上栅子村、下栅子村、水泉沟村、三道湾村、秋窝村、闫营子村、砖瓦窑村(不含御龙湾小区以东区域)外所有区域。

  双滦区:双塔山镇、滦河镇、西地镇西地新区、元宝山街道、钢城街道、秀水街道所有区域。

  二、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双桥区人民政府、双滦区人民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对不听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公安、安监、供销、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宣传、城管、环保、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安监)。

  五、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通告》制定本辖区的烟花爆竹限制销售和燃放措施。

  六、自本《通告》规定执行之日起,《承德市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承德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告》禁放区域由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宣读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承德市委外宣局副局长吕婧

  下面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关永同志发布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承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关永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来宣读一下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承德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承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在中心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实施机动车区域禁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规则

  (一)在中心城区对4.5吨及以上货运机动车常态化实施全天24小时禁限行,依法办理通行证的除外。

  (二)在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时,启动机动车全天24小时按单双号禁限行;在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度以下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时,解除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

  1.单日单号机动车行驶,双日双号机动车行驶;

  2.持临时号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临时号牌尾号实施禁限行;

  3.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一律视为尾号为双号,单日禁限行。

  (三)外埠机动车遵循上述禁限行规定。

  (四)不实施禁限行的机动车类型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交车、长途客运班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汽车)、单位通勤车和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3.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保险勘察车、清障专用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

  二、禁限行区域

  (一)双桥区和高新区禁限行区域:东南山大桥—钓鱼台路—车站路—承德大桥东引桥—普乐北路—安远庙环岛—狮子园路—山庄西路(水泉沟)—头道牌楼岗—虹云岭路—半壁山路—武烈路—凤凰山大桥—种子路—学院路—东南山中街—东南山大桥及区域内道路(原101国道路段除外)。

  (二)双滦区禁限行区域:元宝山大街—中心大街—滨河大街—秀水大街—滦河开放大桥—滦河新街—滦河大街—滦河新街—滦河大桥—秀水大街—御道大街—中心大街—元宝山大街及区域内道路。

  三、货运机动车绕行路线

  (一)承秦高速承德南入口—环城高速;

  (二)承朝高速双峰寺出入口—环城高速;

  (三)张承高速(G95)双滦出入口—环城高速;

  (四)大广高速(G45)承德西出入口—环城高速。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其他县(市、区)参照本《通告》制定本地机动车禁限行规定。

  宣读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承德市委外宣局副局长吕婧

  承德的区位特殊、生态地位重要,被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定位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不仅是塞罕坝精神的发源地,也是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城市,积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既是我市常抓不懈的光荣使命,也是众心所向的民生工程。两项通告的发布旨在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缓解城市道路拥堵,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此,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能够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承德的绿色发展,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面宣传报道,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呐喊鼓劲。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承德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