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了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名单,我省的邯郸市、邢台市、张家口市、沧州市纳入试点范围。
2017年,四部门联合启动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中,确定了首批12个试点城市,并拨付了60亿元奖励资金。首批12个试点城市中我省有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衡水市。
数据显示,12个试点城市共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7.25亿平方米,改造户数683.91万户;建筑节能改造1318万平方米,14.2万户。去年采暖季,12个试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3%,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7%,部分城市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已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