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冶区农林局副局长王金峰履职不到位、收受好处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问题。在2016年古冶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区农林局副局长王金峰对部分乡镇上报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及补助资金申请表未认真审核把关,为不符合条件的阳晨洁净型煤厂申请政府补助款660万元,并收受该厂赠送的1万元现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王金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公职处分。
2.唐山空港城开发区敬老院院长姚艳岭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姚艳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瞒报已经死亡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人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窃取其中的养老保险、生活补助费并混同养老院其他资金账外保管使用,共计5.82万元。姚艳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判决,姚艳岭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迁西县尹庄乡磨石庵村村委会主任付建利骗取低保金问题。付建利隐瞒本村低保户付某死亡信息,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马余没有及时入村核查低保户人口变化情况,致使付某家人8年多时间多领低保金3.28万元。付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会计中心原会计陈志林挪用公款问题。陈志林私自支取杨家板桥经管站现金共计62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交纳个人购买的住房首付款;借款给他人10万元;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40万元分两笔存入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共获得利息收入4.4万元。陈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判决,陈志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杨家桥镇政府与陈志林解除聘用关系。(唐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