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石家庄市桥西区原副区长许建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许建斌多次接受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的邀请,出入其私人会所吃饭、喝茶,费用均由企业支付。此外,许建斌还存在其他问题。许建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石家庄市民政局社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郭彦恒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问题。郭彦恒受他人委托办事期间,接受请托人宴请,并收受礼品。郭彦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品已收缴。
赞皇县政协副主席胡辰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胡辰贵在任赞皇县工商联主席期间,安排县工商联会计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补助”共计6600元,其中胡辰贵领取1500元。此外,胡辰贵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所得已全部收缴。
晋州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经理刘大社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刘大社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到石家庄某小区探亲,并将车停放在该小区过夜。刘大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灵寿县慈峪镇郝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杜墙头违规操办婚庆问题。杜墙头为其长子操办婚事,未按照规定向慈峪镇纪委报告、备案;杜墙头在慈峪镇郝家河村家中摆宴席22桌,并收受乡亲礼金1520元。此外,杜墙头还存在其他问题。杜墙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
●唐山市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古冶区农林局副局长王金峰履职不到位、收受好处费,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问题。在2016年古冶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区农林局副局长王金峰对部分乡镇上报的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及补助资金申请表未认真审核把关,为不符合条件的阳晨洁净型煤厂申请政府补助款660万元,并收受该厂赠送的1万元现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王金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2.唐山空港城开发区敬老院院长姚艳岭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姚艳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瞒报已经死亡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人数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窃取其中的养老保险、生活补助费并混同养老院其他资金账外保管使用,共计5.82万元。姚艳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判决,姚艳岭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迁西县尹庄乡磨石庵村村委会主任付建利骗取低保金问题。付建利隐瞒本村低保户付某死亡信息,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原主任马余没有及时入村核查低保户人口变化情况,致使付某家人8年多时间多领低保金3.28万元。付建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玉田县杨家板桥镇会计中心原会计陈志林挪用公款问题。陈志林私自支取杨家板桥经管站现金共计62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交纳个人购买的住房首付款;借款给他人10万元;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40万元分两笔存入个人定期存款账户,共获得利息收入4.4万元。陈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判决,陈志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杨家桥镇政府与陈志林解除聘用关系。
●张家口法院近日对外公布↓↓↓
一、田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怀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违规为怀安县某养殖肉食有限公司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巩某某贿赂3.5万元。2018年3月28日,怀安县人民法院以田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张家口市某区环保局局长期间,违法决定审批通过某项目的环评审批,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个人或企业贿赂共计65万元。结合其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2018年2月5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彭某某受贿案
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彭某某利用担任张家口市某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魏某承揽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四年共计收受魏某贿赂12万元。结合其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2017年12月11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四、魏某行贿案
被告人魏某系张家口市崇礼区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至2016年,其为承揽公园等地绿化工程,多次向担任张家口市某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的彭某某行贿共计12万元。2017年11月30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魏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五、赵某受贿案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赵某利用担任张家口市某城市快速路管理处总工程师、副处长的职务之便,为承德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多家路桥公司承揽道路施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上述公司贿赂共计375万元。结合其有自首和退赃等情节,2018年2月5日,蔚县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