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为解决好扶贫资金范围不明确、重资金分配疏于后续管理、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晰、闭环运行有缺失、监管大格局不健全等问题。河北省制定实施的《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规定,河北将构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对现行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规程不做大的调整、保持政策稳定前提下,在监管问责主体、实现形式、处置办法等方面下功夫,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管钱管事。
《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规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遵循问题导向、清单管理、全程监控、权责匹配、严格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预算安排、资金下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公开公示、监督问责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中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安排并纳入贫困县(市、区)统筹整合范围内且已明确整合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两不愁三保障”以及安排到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对口帮扶资金、扶贫项目投资收益、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中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部分,及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
“河北省实行分类施策,严格扶贫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改进监管的可行措施。”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基层落实打折扣、不到位的易发多发问题,重申政策“高压线”,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操作性不够强的规定进行细化,便于基层落实和主管部门监督;对普遍反映且属实的机制性障碍予以纠正,以契合县乡扶贫脱贫工作真实状况;对不符合新要求的内容做出调整,顺应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的新形势,靠制度保障精准扶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