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张家口市调整取暖费的消息在网上疯传:“省政府下发20160826号文件,2016~2017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36.1元调整为21元!取暖期10月24号至4月25号!市民一定要拒绝交高价费,千万别先交费,否则退不回来,应降到省里文件规定的21元时再交。”此系"网络假消息"切勿信谣传谣,省政府从未发过类似文件。
1、张家口市收费标准
张价[2014]117号文件“居民热力销售价格计费为5.91元/㎡·月(不含税价)。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9.8元/㎡·月(含税价),其中学校、幼儿园热力销售价格确定为8.82元/㎡·月。”其它区县按区县政府文件执行。
市区居民热费计算公式:
住宅建筑面积×75%×5.91元×5个月=应交费用
2、市区供热时间:
《张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采暖期为:自当年11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遇有气温异常,采暖期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其它区县按区县政府文件执行。
3、市区办理报停
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季,供热报停业务需一年一办。符合报停条件需要办理报停的用户,办理报停须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热力公司营业厅柜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能办理采暖报停。
须携带的证件:
用户缴费卡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热力公司营业厅进行办理
房屋产权人无法前去的,可以委托其他代办人代办,代办人代办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