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齐彦红) 9月14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2018年1至8月份案件查办及投诉举报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如下:
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副局长乔福山:
亲爱的记者朋友:
上午好!我是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福山,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年以来,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聚焦执法办案主业,采取联办案、端窝点、查源头等强硬手段,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均实现重大突破,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表扬和社会的称赞。邢台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连续5年在河北省政府年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17年度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连续4年在河北省稽查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并在2017年度被国家食药监总局授予“全国食品药品案件查办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今天,我们按照市政府新闻办的安排召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介绍2018年1至8月份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专项整治及投诉举报情况;通报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本场新闻发布会共三项内容,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张秀云通报我市2018年1至8月份食品药品案件查办、专项整治及投诉举报情况。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张秀云: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三方面的情况,一是2018年1至8月份食品药品案件查办情况;二是2018年1至8月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三是2018年1至8月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一、聚焦主业,强化合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执法办案协同联动机制,形成了食安办牵头、上下协同、区域协作、部门联合的“大稽查”格局,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8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937件,涉案金额4545.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件,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黑窝点18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9名。为公安机关出具假药认定意见书10余份,涉及30多个品种;销毁各类涉案物资110余吨。
破获涉案货值百万元以上案件7件,其中,联合公安部门查办了王某、刘某等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初步查明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上亿元,该案被国家食药总局和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吴某、张某等人网络生产销售降糖有毒有害食品案,初步查明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及河北、内蒙古、贵州、山西、广东、河南6省(自治区),货值已超200余万元,该案已报请公安部作为督办案件;吕某网络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货值金额一千余万元,涉及20余个省(市、自治区),已报请公安部作为督办案件,形成多办案、办大案的高压态势。
二、履职尽责,严惩重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始终坚持“打击是最好的预防”理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靶向开展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
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5日,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以食品集中生产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餐饮聚集区、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肉制品、面制品、调味品、常用药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高风险食品药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坚决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期间,全市共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67起。
(二)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铁拳2018”专项行动。
根据省政府食安办、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重点领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铁拳2018”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针对酒类、儿童食品、山寨产品、食品、药品等五个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食品药品大排查、大整治。先后检查单位、企业、小作坊、小摊点等1620余家次,进行食品快检310余批次,实验室送检140批次,检出问题食品31批次,联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2起,为公安机关出具假药认定意见书7份,梳理案件线索375个,查处违法案件396起,捣毁黑窝点、黑作坊8个。
针对夏季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水煮花生、毛豆专项检查。针对夏季天气炎热,群众外出就餐增多,大排档、烧烤点经营火爆,花生、毛豆畅销这一特点,我局安排部署了花生、毛豆专项整治。对水煮花生、毛豆加工作坊、批发市场经营摊位、夜市烧烤摊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邀请电视台参与专项检查跟踪。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18家,现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72批次,送检9批次,发现问题产品6批次,打掉无备案证小作坊2家。省、市电视台对水煮花生、毛豆专项检查进行了正面报道。目前,专项整治仍在进行中。
二是开展熟肉制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上半年,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桥西区、桥东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桥东分局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要手段,结合审证、索票、溯源、送检等方法,对主城区桥东区原肉联厂、大众厨房、团结路第一菜市场、超市、熟肉销售店等批发销售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现场快速检测59家门市139批次熟肉制品,对存疑的30批次产品进行了送检,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瘦肉精、亚硝酸盐超标等问题14批次,立案11起。为进一步追跟溯源,严打肉食加工的黑作坊、黑窝点,专案组经过连续数十天深夜蹲守摸排,查处了前晋祠村杨某、黄家屯王某、桥东区白某等3处超标添加亚硝酸盐黑作坊、黑窝点,目前已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开展食品生产集中区和特色食品专项检查。
隆尧魏庄熏鸡、正义号牛肉、南宫熏菜、白牌烧鸡等是我市传统特色熟食。为确保质量安全,同时打造地方品牌,5月份,我局执法人员开展了专项检查和靶向抽检。纵向深入到县,对隆尧县魏庄镇“魏庄熏鸡”、“巨鹿蜜枣”、“南和粉条”等区域性特色产品;横向对西关街“正义号牛肉”、“白牌烧鸡”、“临洺关驴灌肠”、“河南道口鸡”等特色食品销售门店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查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生产加工关键性环节等,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抽检送检9批次特色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严厉查处。
(四)组织开展2018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2018年春、秋季开学及中、高考期间,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市食安办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教育局、供销社等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进行全面检查,20个县市(区)针对校园周边“三毛、五毛”食品店、校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共查出问题281个,责令整改54家,立案查处32家。有效防范了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避免了系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分析研判,强化时限,守住食药安全底线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是服务民生的窗口,也是执法办案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力渠道,我们不断加强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投诉举报工作严谨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严格时限,确保回复率。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接收投诉举报965件,同比增长43%。按业务类型分类,其中食品846件,保健食品40件,药品61件,化妆品7件,医疗器械11件;咨询相关举报情况241件。全部投诉举报案线均按时受理转办,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在确保全部投诉举报按时高质量回复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总结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谋划专项整治行动,提炼监管风险点,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拓宽渠道,强化舆情研判。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自媒体时代高速发展,舆情事件越来越多。我局安排专人对各大门户网站和本地贴吧、论坛、微信、微博等涉及食品药品舆情信息、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监测,并积极沟通网信办,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对监测到的食品药品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及时处置。
2018年2月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了《祸从口出》专题片,详细记录了“网传金沙河挂面中掺化学胶”这一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始末,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事件处置过程中,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及时辟谣,严厉打击了食品谣言制造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河北省面粉行业的合法权益,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市委书记王会勇对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做法做出专题批示:“应对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提出表扬,应很好总结经验,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提供借鉴”。2018年以来,我局共妥善处置食品药品舆情事件14起,有效防范了食品药品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在中秋、农民丰收节、国庆节三节来临之际,我局将开展“三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系列检查活动,结合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加强对食品销售及餐饮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监管力度,积极制定保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平安、欢乐、和谐的节日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社会共治,更离不开媒体朋友们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局会继续在省食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勇做全市人民饮食用药的安全卫士。
谢谢大家。
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副局长乔福山:
第二项,请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徐飞发布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邢台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副局长徐飞:
案例一:王某、刘某等人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
2017年上半年,邢台县公安局食药大队通报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案件线索,称微商王某在其微信朋友圈销售一种快速溶脂的“三无品牌”的减肥产品,吹嘘减肥效果非常明显,每周可减肥5公斤,并声称无毒副作用,且服用者反馈效果明显。经检测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随即,邢台市食药监局稽查局联合邢台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该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网上追逃1人。案件涉及河南、山东、深圳、江苏等全国多省市,王某、刘某等人网络经营的涉案产品货值已达上亿元,该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目前该案正在收网中。
案例二:吴某、林某等人网络经营有毒有害降糖食品案
2017年4月,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网站经营的某品牌活胰素降糖效果显著,一粒顶三粒,且宣称植物降糖,不含西药成分。执法人员侦查取样检测后,发现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格列本脲和苯乙双胍”。随即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向邢台市公安局食药支队进行了案件移送,并成立“4.2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联合专案组进行侦办。经过专案组调查,犯罪嫌疑人为逃避监管,自己建立网站进行销售,产品销售涉及全国多地。为彻底端掉该窝点,专案组人员辗转天津、深圳、杭州等地进行侦查取证,该案已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督办,目前该案已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货值2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例三:“金沙河挂面中掺化学胶”谣言案
2017年4月,通过舆情监测发现,微信朋友圈中出现了大量金沙河挂面面筋是胶的谣言视频,视频迅速在全国多省市蔓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接到舆情报告后,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快速应对,立即协调公安部门、沙河市、南和县政府介入调查,并派检查组进驻企业开展调查。经全面检查,未发现使用化学胶等非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情况,并从现场抽取3个批次样品进行应急抽检。经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多方核查证明,“金沙河挂面中掺化学胶”系网络谣言,邢台市食药监局立即将核查结果上报省食药监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第一时间在官方网站发布辟谣信息,并通过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时发布,公开辟谣。短时间内,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报等70多家媒体分别就此事进行了辟谣,坚定了消费者信心。
同时,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协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立案调查,抽调经侦、刑侦、网监的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历时4个多月,辗转湖北、湖南、河南等15个省市,最终破获此案,并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19人,对食品谣言制造传播者进行了有力打击,形成了震慑效应。
2018年2月6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了《祸从口出》专题片,详细记录了“金沙河挂面中掺化学胶”这一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始末,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在事件处置过程中,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机关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及时辟谣,严厉打击了食品谣言制造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振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案例四:内丘县杜某副食店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案
2018年4月16日,内丘县食药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杜某经营的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门市员工巨某以各种理由阻挠、干涉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拒不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并且态度恶劣,致使现场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内丘县食药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阻挠、干涉执法人员正常检查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南宫市张某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18年5月2日,南宫市食药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张某经营的羊汤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正在加工售卖羊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后方可经营。2018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整改,仍未办理登记证。南宫市食药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罚没共计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7年初,平乡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平乡县田付村辖区利用网络购销假药。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将徐某网络销售药品进行扣押送检。经检验发现样品中含有药物成分“西布曲明”,我局依法出具了假药认定意见。随后,邢台市公安局、邢台市食药监局、平乡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专案组,2017年3月,专案组一举捣毁2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窝点,查获假减肥药8000余盒、散装胶囊41000余粒,假减肥药外标示8546张,并将嫌疑人现场抓获。
经查,自2016年初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微信、QQ等联系淘宝网上的卖家先后共花费40余万元购进减肥药胶囊70余万粒,从淘宝网上购进白瓶,自己装瓶贴标。然后再利用淘宝网店、微信、QQ等发布推广售卖,先后将生产的假减肥药销售至新疆、广东、广西等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通过查证徐某的网上聊天记录及支付宝、微信的转账记录,已查明下线代理商9家。随后,专案组辗转吉林、江苏等地调查取证,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上网追逃4人。该案列为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办案件。
案例七:柏乡县某医疗机构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2018年6月8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柏乡县食药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柏乡县某医疗机构使用的标称“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士医用干式胶片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富士医用干式胶片无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该医院使用富士医用干式胶片3个批次共19盒。3个批次产品经协查确认,非广西巨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
经调查,柏乡县某医疗机构使用的富士医用干式胶片是从沧州东升立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20盒,货值金额共计23250元。
柏乡县食药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医疗机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2、处以违法使用医疗器械货值金额5倍罚款人民币计116250元。
案例八:邢台桥东某诊所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8年初,根据线报,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联合对邢台桥东某诊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在该诊所发现自制药品“1号蜜丸”475丸、“2号胶囊”865粒、“3号蜜丸”677丸、“4号蜜丸”95丸、“5号胶囊”1464粒以及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艾司唑仑片”、“苯巴比妥平”、“地西泮片”等数百瓶。并发现有用于配制药品的空胶囊壳、空蜜蜡丸、赭石粉、蜂蜜、粉碎机等。
经向当事人王某调查,这些药丸和胶囊是其将阿普唑仑片、苯巴比妥片等二类精神药品研磨成粉末后与中药粉混合,添加辅料制作成的,用于治疗患者失眠,因为加入了西药成分,治疗失眠的效果非常明显。
执法人员将现场封存的样品送至经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样品中均检出二类精神药品化学药品成分,我局随即对上述产品出具了假药认定意见。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捕。
案例九:8.07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2018年8月7日,根据省局交办12331举报线索,市食药监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对位于任县一民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民房内储存有1700余种数万盒药品,并有药品货架、冷藏柜等设备,并配有医药管理计算机系统,如同一个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当事人孟某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药品储存条件也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发现的药品进行扣押,扣押药品金额达70余万元。
鉴于案情复杂,省食药监局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查办进度,先后2次派督导组督导案件查办工作。为迅速查清犯罪事实,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邢台市公安局食药支队、任县食药监督管理局和任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抽调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现已查明,自2015年3月至今,孟某在该民房内对外批发药品,主要销往任县及周边县的诊所,销售药品时,冒用的邢台某医药公司销售出库单和出库专用章。经对当事人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梳理,2015年3月至今,销售记录达12余万条,销售金额达2000余万元。
孟某非法经营药品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市食药监局稽查局已将该案移送邢台市公安局依法审查,现邢台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将孟某抓捕归案。
案例十:岳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8年1月,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邢台市大梁庄人民剧场家属院有一居民长期生产销售一种名为“风湿骨痛胶囊”的药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将线索通报给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联合行动,通过连夜蹲点摸排,最终确定了嫌疑人住所,专案组随即对嫌疑人住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在岳某住所厨房抽屉内发现“风湿骨痛胶囊”15瓶,在其卧室床下发现“风湿骨痛胶囊”说明书2包(约2000张),在其院内东侧储藏室内发现已使用完的氯唑沙宗片铝塑板1包(约1200板)。
经邢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风湿骨痛胶囊”中检出了“氯唑沙宗”成分。市食药监局稽查局按照规定对上述产品出具了假药认定意见,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犯罪嫌疑人岳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2018年6月,群众举报,岳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视法律权威,继续配制销售“风湿骨痛胶囊”。接到线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并一同前往岳某住处,现场再次发现其配制的“风湿骨痛胶囊”,岳某对其继续配制销售“风湿骨痛胶囊”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捕。
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副局长乔福山:
接下来第三项:答记者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1、牛城晚报记者:
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现在学校刚开学,在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尤其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消费食品监管科科长李彦辉:
每年学校开学,我局都会制定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方案,一是下发文件,督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二是组织县(市、区)食药局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三是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做好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贯工作,并联合教育局向学生发放《食品安全倡议书》,组织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四是联合市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督查。
2、邢台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网络卖药是否合法?百姓网络购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张秀云:
首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售药的管理制度,目前,互联网上只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其次,网站要销售药品需要取得网络售药资格证;最后,建议有网络购药需求的百姓在有资质的大型网站进行购买,不要轻信网络广告,不要在非法链接买药,一旦发现网络非法药品买卖渠道,请及时拨打食药监局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监督。
3、邢台网记者:
请问目前群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食药监局又是怎么受理和反馈的?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赵彦国: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主要为:
电话(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网络(登录我局官方网站投诉举报板块);
信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走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
投诉举报的受理: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投诉举报的反馈: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
4、中国商报记者: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爱美人士的消费观也在不断提升,除了日常使用化妆品,很多消费者开始接触医疗美容。请问,针对当前的医疗美容市场,消费者应该注意什么?
邢台市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赵彦国:
一、谨慎选择,资质齐全是关键。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时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切莫贪图便宜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比如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有很强的神经毒性,患者应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就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注射,不当使用或过量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可能会引起肌肉松弛麻痹,严重时可能会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症状。
二、要谨慎对待美容服务和美容产品的功效宣传,慎重购买美容机构推销的化妆品,不要轻信“一针瘦身”、“最新生物技术”之类的绝对化宣传和幌子宣传。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医疗美容产品均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凡是外包装无中文标识的所谓“进口产品”均为假冒产品。相关产品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三、要索取消费发票,尽可能完整地保留医疗美容产品外包装,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证据不足致使难以索赔。如果消费者发现有单位违法经营使用存在质量问题的医疗美容产品,请及时拨打“12331”举报。
5、邢台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据群众反映,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庙会有些流动摊点会售卖不合格食品,针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任春华:
这个问题从上到下的关注度很高,按照国务院食安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要求,陆续开展了食药部门“扫雷”、农业部门“清源”、工商部门“净流”、公安部门“利剑”专项行动。我局坚持高压态势,连续开展了多项农村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去年印发了《邢台市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及监管对策》,按照《河北省“三小”条例》加强对“三小”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批零市场、庙会等重点场所的监督管理。其中,沙河市积极强化农村庙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作了沙河市每个行政村庙会会谱,做到了“会会到,会会查”,今年没收山寨、过期食品四百余公斤。8月23日全市食品流通和小摊点监管工作推进会上,沙河市局介绍庙会市场监管经验,宁晋县局查办假冒白酒效果显著,在全市推广。现在马上是中秋、国庆“双节”,我局已经进行部署,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检查重点,开展“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副局长乔福山: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食药监管工作的关注,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信息,会后可以再行安排。希望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加强沟通,发挥优势,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正面宣传。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和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