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对邯郸市翰光学校违规招收高中学生的情况进行通报,并再次明确:处于筹设阶段的民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据了解,邯郸市翰光学校是2006年8月经邯郸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一所民办初中,2017年10月,学校提出举办高中的申请,拟从2018年起招收高一年级学生。经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同意其筹设高中部,但未批准其正式设立,邯郸市教育局未向其颁发高中办学许可证,也没有将其列入2018年邯郸市高中招生计划。在未取得高中办学资质的情况下,今年中考结束后,翰光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违规组织高一年级招生,共招收新生600人。
8月24日,邯郸市教育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翰光学校限期整改,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全部退费,由教育局妥善安置到其他学校就读,商请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终止翰光学校高中部的筹设行为,取消其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省教育厅在通报中强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对不守规矩、不听招呼,擅自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一经查实,将及时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再次重申:全省民办中小学校,要坚持依法诚信办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开展招生;经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各民办中小学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