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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2市征地+房屋征收公告,涉及你家么

来源: 河北日报  
2018-09-20 14: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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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

  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3则房屋征收公告,涉及棉五小区项目、第一棉麻总公司宿舍项目、工艺美术区域项目↓↓↓

  棉五小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关于棉五小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显示,棉五小区项目拟定征收范围为:

  东至建设大街,西至长征街,南至和平路,北至光华路(不含金角湾和新兴大厦)

  第一棉麻总公司宿舍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关于第一棉麻总公司宿舍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显示,第一棉麻总公司宿舍项目拟定征收范围:

  东至尚乘源小区,西至建设北大街,南至尚乘源小区,北至石交汽车检测维修服务中心。

  工艺美术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关于工艺美术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显示,工艺美术区域项目拟定征收范围:

  东至平安大街,西至东华路,南至中山东路,北至乐模及建国食品城。

  不得实施这些行为

  公告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并明确指出,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分割转让和分户,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住宅房屋租赁;

  5、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9月14日、9月18日,栾城政务网发布了三则征地公告,涉及楼底镇东尹村、柳林屯乡夏凉村、柳林屯乡城郎村。

  楼底镇东尹村

  征地告知书

  楼底镇东尹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北,位于建设大街以东、仓宁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10.294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4日

  柳林屯乡夏凉村

  征地告知书

  柳林屯乡夏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西北,位于规划新赵线以东、横井公路南侧、京港澳高速西侧的土地,面积约13.1079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8日

  柳林屯乡城郎村

  征地告知书

  柳林屯乡城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东南,位于规划新赵线以东、横井公路南侧、京港澳高速西侧的土地,面积约3.189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8日

  沧州

  9月19日,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原医药公司36户公告”和“路洋公司改造13户公告”,这两片被拆迁范围内土地将注销土地登记。被拆迁人需到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

  依据《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2018]1号),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对医药公司区域(东至铁西大街,南至交东路,西至规划路,北至建新正街)范围内房屋实施了征收。

  根据新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的情况,经核查,该区域内被拆迁人已与新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已拆迁完毕。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下发《关于收回原医药公司区域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沧国土资通字【2018】142号),收回了该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新华区人民政府要求注销土地登记。请该范围内被拆迁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已收回的土地权利证书注销,未收回的土地权利证书废止(不再另行公告)。

  地址:清池大道4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

  2018年9月18日

  公告

  根据《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2018]2号),沧州市新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对该区域(东至交通大街,南至永济路,西至建设大街,北至北货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了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根据新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的情况,经核查,该区域内被拆迁人已与新华区房屋征收办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已拆迁完毕,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政府批准下发《关于收回路洋公司区域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沧国土资通字【2018】143号),收回了该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新华区人民政府要求注销土地登记。请该范围内被拆迁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已收回的土地权利证书注销,未收回的土地权利证书废止(不再另行公告)。

  地址:清池大道4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3025285

  2018年9月18日

关键词:征地,公告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