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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推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来源: 燕赵晚报  
2018-09-25 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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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全面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要求,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领取资格,已建成“石家庄人社”APP服务平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上门认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2018年度石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参加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认证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年进行一次,时限为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认证方式:今后,领取资格采取手机(网上)人脸识别认证、单位上门认证、建模即认证和特殊情况下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人脸识别系统认证:凡已经人像建模离退休人员,均可在“石家庄人社”APP服务平台,利用手机实行“自助”认证。2.参保单位上门认证:参保单位对所属年龄偏大或患有重疾、常年卧病在床的、不便或不能履行上述认证的离退休人员,要安排专人携带便携认证设备(可到社保中心登记借用),进行上门认证。3.特殊原因人脸识别无法通过人员认证:已建模,但手机“自助”认证无法通过的,请联系单位专管员,由其联系社保中心,确认使用其他途径(单位上门或视频认证,填写特殊情况认证信息表)进行特殊情况处理。4.新增退休人员认证:当年新退休人员需在批准退休的次月,到机关事业社保中心进行人像采集建模,实行建模即认证的方式进行,次年依照上述办法进行认证。

  认证结果:在认证期内有效认证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对未按要求参加认证的人员,自次年1月1日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单位负责予以追回: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的;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延误办理的;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时间超过3个月仍无下落的;4.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的;5.提供领取资格信息与待遇核实信息不符的;6.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对冒领养老金形成事实,且拒不退还的,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回。

关键词:养老,保险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