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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刘杨
2018-09-30 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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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刘杨 摄

  长城网邢台讯(记者 刘杨) 9月28日,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寿军介绍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实录如下: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武如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参加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为此,我们请来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寿军,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盛君为我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张寿军局长做相关情况介绍。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寿军: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向一直关心和支持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全市住房保障的主要情况和基本成就

  住房保障工作是中央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自2008年以来,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不断增加投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增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供应数量,并着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划体系和组织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经过10年努力,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全市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已初步建立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008年以来,全市累计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9.8套,其中保障性住房7万套,棚户区改造12.8万套,住房保障覆盖率约为22.6%。累计分配政府投资公租房26084套,分配率100%。邢台市区共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94697套,其中保障性住房20567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74130套。陆续建成了天和人家、祥和城、水岸绿城、和谐雅居、东方明珠、新世纪嘉园、水岸兰庭一批保障房小区。为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截至目前,邢台市区累计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8386户;累计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15072户。2018年新增享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811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1507户。昨天,我局组织了今年第二批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配租摇号工作,共有502户保障家庭获得配租资格,近日即可入住。

  二、邢台市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抓好公租房分配,确保分配效率。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将“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90%以上”的节点要求列入了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范围。二是落实公租房预分配制度。狠抓公租房分配工作方案的落实,逐月分解分配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清单。同时,对在建的公租房,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并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启动配租程序,确保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分配入住。三是进一步放宽公租房准入条件。围绕分配公平,合理确定准入标准。强化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延长受理时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各县(市、区)公租房供应规模、准入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对公租房供应充足的县(市、区),督促其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将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二)突出抓好政策体系建设,确保制度完善。一是健全政策。先后出台了《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实施细则》、《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细则》、《邢台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邢台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群体纳入了保障范围。出台了《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门槛。二是适时调整准入条件。每年一季度,根据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为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流程,加快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进度,更好地开展联审联查工作,解决住房保障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运行,我市印发了《关于变更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住房信息查询方式的通知》,群众在办理住房保障业务时(申请、年审等),不需要再开具《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集中查询,不用百姓再跑腿。较以前的政策相比,住房保障申请人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时,不必再去房屋查询窗口排队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只需将有关申请资料递交到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就可以了,加快了住房保障资格的办理速度。三是简化程序。今年以来,我们对市区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分别从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等多方面进行了完善,特别是在审批环节,变原来的“居、办、区”三级审核为“办、区”两级审核,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了市区各办事处具体办事人员、联系方式及办公地点,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三)突出抓好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公平。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布年度工作计划,每年2月初按照省统一要求,市区和18个县(市、区)均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当地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在新开工建设和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树立信息公示牌,在已竣工项目设立永久性标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住房保障规划、新出台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均在印发后第一时间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住房分配全过程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待租待售房源信息、配租配售结果和监督检查结果等内容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另外在市房管局网站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让群众对保障住房分配结果进行监督。

  (四)突出抓好后期管理,确保机制健全。一是规范年审工作。2018年,为规范保障家庭年审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印发了《邢台市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办法》,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保障家庭年审手续。办法规定保障家庭申请年审时不再提供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来务工家庭申请年审时,因工作单位变化,不再提交初次到市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另外,办法还增加了可以补审的情形和年审温馨提示制度,确保保障家庭依规及时通过年审。二是规范保障房后期管理。推行物业管理市场化。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按照“市场选聘、最高限价”的原则,由保障房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聘资质等级高、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公司参与保障房物业管理。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下浮一定比例做为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于商品房中配建的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统一纳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同时,保障对象定期对物业公司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档案管理数字化。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的原则,我市全面建立了住房对象档案和房源档案。还通过采取年度审查、动态调查方式,及时更新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等信息,同时,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对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程序进行调整,加快申请审核效率,强化入户调查、资产核实、层级公示、综合评审等工作,坚决排除人为干扰,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基本实现住房对象档案和保障房房源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房屋管理规范化。重点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保障房日常巡查制度,安排专业人员至少每季度对保障房损坏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实行了有奖举报制度,避免保障房违规转租,违规装修等问题的发生。建立了保障房调换制度,因保障家庭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房的,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通过以上方式较好地保证了保障房的规范化管理。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在项目建设上抓落实。继续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督促开发企业加快集中建设和配建保障房的建设进度,确保房源及时交付使用,提高供应效率。预计2018年底至2019年上半年,共竣工交付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1598套,其中幸福人家1150套,其他商品房配建项目448套。2021年底,交付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1404套。

  二是在完善政策体系上下功夫。我局将加快推进公租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的制度建设,拟出台《邢台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办法》,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特别是将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赁补贴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在提高保障水平上求突破。简化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流程,加强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三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规定程序,加强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等信息的动态监管,强化联合审查,健全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后期管理的长效措施和办法,堵塞漏洞,严格管理,真正使符合条件的群众受益。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武如华:

  接下来是媒体记者提问时间,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

  一、您好,请问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证时条件有哪些不同?谢谢。

  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盛君:

  我市住房保障分为三种类型,其中,第一类住房保障家庭是指城镇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是指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第三类住房保障家庭是指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在市区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以上这些特定人群,只要符合2018年准入条件规定的均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这三类家庭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是收入方面。一类属于低保家庭,在三类人群中收入最低,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二类属于低收入家庭,相较一类家庭收入高点,具体收入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67元的0.8倍以下,即23894元/人以下。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第三类家庭包含三种类型,分别是新就业职工、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家庭。其中,对于新就业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与第二类家庭一样,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但收入标准相对会高些,标准为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867元的1.8倍以下,即53761元/人以下;而对第三类中的外来务工家庭,收入不受限制,也就是说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二是住房方面。一类家庭和二类家庭限制条件一样,均为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者有自有住房,但建筑面积要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持三类资格证的家庭中,如果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那么住房面积大些,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1人户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配套用房);如果为新就业职工或者外来务工家庭,住房标准最严,要求无自有住房。

  三是车辆方面。一类和二类家庭明确不能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而第三类家庭(包括中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不受此情形限制,也就是说可以拥有私家车。

  四是工商注册登记方面。一类家庭名下不能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二类家庭名下可以有,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不得超过30万元(含)。三类家庭(包括中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不受限制。

  以上就是一类、二类、三类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证时,最主要的四方面条件差异。目前,对保障家庭的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是由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在具体审核工作中,会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部门、人社、工商、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收入、房产、家庭资产等情况进行联审联查。对于在审查中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予以清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另外,9月27日我们组织了今年市区第二批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的摇号工作,摇号通过电脑随机选取,整个过程也邀请了公证处及局、区住房保障部门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二、您好,请问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后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盛君:

  (一)按时进行资格年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在《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所示的有效期到期时间当月的前5个工作日提出年审申请,逾期不年审的会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在年审过程中,若工作单位变更到其它办事处(乡、镇政府),则应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年审。

  (二)保障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会调整保障人数、保障面积、保障家庭类型,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三)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可以申请租房和买房。保障家庭及时关注“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的公众号,如若在受理承租或认购保障性住房的报名期限内,应及时到规定地点进行办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买房的,目前市区所提供的房源类型主要是限价商品房,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满五年后才可自由上市交易。现阶段已经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也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但购买后需要及时退出现居住的公租房。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武如华:

  感谢大家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时间关系,这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如有需要我们在会后交流。

关键词:住房保障,新闻发布会,邢台市责任编辑:郭红